新疆晨報訊新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範圍重新調整, 下個月起, 烏昌石、伊黎河等5大區域7類企業將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5月25日, 新疆晨報記者瞭解到,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保險。 2013年, 自治區環保廳和新疆保監局就聯合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目前, 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統計顯示, 2016年, 新疆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97家, 保費收入1028.98萬元, 提供風險保障5.16億元。
今年,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我區引進保險經濟機構, 調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範圍, 確定伊黎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等跨境河流流域,
此外, 全疆區域涉及以下7類企業的, 也均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 如:重金屬、冶煉企業;石油、天然氣、煤炭及其他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生產、經營(未設置倉儲的除外)、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生產、運輸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煤化工、鉛蓄電池、製藥、印染、釀造等重污染高環境風險企業;使用尾礦庫、且環境風險等級根據國家規範評估結果為較大及以上的企業;曾經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
據自治區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王保民介紹, 按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步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