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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20只蟾蜍可追究刑責

今春以來, 我國多地發生幾十起蟾蜍被盜捕案。 近期, 僅西北三省就有超過十萬隻蟾蜍被盜捕。

今年四月初, 甘肅省定西市森林公安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實施成功抓捕, 李某的落網使得追蹤了幾個月之久的甘肅省最大的一起蟾蜍盜捕、收購、販賣案告破。 此次, 甘肅森林公安共收繳蟾蜍8000餘隻, 警方將它們全部放生。

李某交代, 今年入春以來, 他鼓動當地農民捕捉蟾蜍, 以每斤3塊到10塊不等的價格從農民手中收購, 然後再以每斤14元的價格出售給陝西地區的高某某, 從中牟利。 民警表示, 他們一天抓四五百斤蟾蜍是沒有問題的,

一斤約十多塊錢, 一天下來差不多就四五千塊錢, 這對嫌疑人誘惑非常大。

蟾蜍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 但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 “三有動物”指的是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同樣受法律保護。 專家表示, 非法捕獵蟾蜍達到20只以上, 就可以考慮追究刑事責任, 罪名就是非法捕獵罪。 據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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