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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土地完成確權後,咱農民還可以再申請建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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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 是指對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確定;土地確權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 土地權利主體涉及的土地權利人, 還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問題;

在2018年, 我國農村應該都已經完成了土地確權的工作, 那麼土地確權到底對咱農民有什麼好處呢?首先, 很明確的一點就是, 能夠增加咱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通俗來講, 農村土地確權後, 咱農民領到了證, 就有了保障, 當有人想要圈地或是拆自己的房屋時, 就能夠有所依據地去維權;

另一方面, 產權有保證後, 土地流轉也加快了, 對於土地的出租、入股等也更加便利了, 現在農村較以往比較普遍的有房屋出租, 因為現在農村建房大都是樓房, 有的農民會選擇出租某一個樓層來獲得租金, 畢竟外出務工的農民還是佔據多數,

一年下來, 建的房子估計只有過年的時候才能很好地居住, 所以, 進行出租是一個很好的提高收入的方式;農村土地確權之前, 城市收入和農村收入的比例是3.1:1, 土地確權以後, 變成了1.9:1;

但是, 有的農民就有疑問了, 因為現在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愈加嚴格,

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完成後, 還能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設房屋是一個問題;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房等;耕地在農村屬於集體所有, 咱農民只有使用權, 沒有處置權, 沒有改變耕地的權利, 因此, 對於承包的土地, 是不能夠在上面蓋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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