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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一男子被六合派出所執行司法拘留

3月6日, 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字某, 被鶴慶縣公安局六合派出所送到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15日。

2010年9月25日, 字某無證駕駛貨車從六合駛往松桂,

在途中與同樣無牌無證的張某相撞, 造成張某受重傷。 經事故認定, 字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案發後字某向張某賠償了人名幣8000元。 同時經縣法院調解, 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由字某賠償人民幣48000元(含已支付的8000元), 但字某除了在法院調解時當場支付的人民幣9000元後便拒不支付剩餘賠償金。

今年3月1日, 鶴慶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字某進行司法拘留15日, 並請求公安機關協助執行。 接到法院的執行函後, 六合派出所迅速對字某的情況進行了調查, 將其抓獲後於3月6日送往鶴慶拘留所執行司法拘留。

文:尹燦麗 圖:吳錫堂 審核:陳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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