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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二審開庭 其父稱無法對兇手諒解

5月25日上午,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 2015年8月9日,傳媒大學畢業生李斯達將傳媒大學女研究生周雲露誘騙至自己的暫住地,隨後將其殺死。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審認定李斯達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周雲露的父親表示,25日的庭審中,李斯達表現出了一定的求生欲望。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2015年8月10日晚,中國傳媒大學2014級電影專業女研究生周雲露突然失聯,該校的另一名已畢業男生、2010級音響導演專業畢業生李斯達也同時失蹤,兩人手機均關機,無法聯繫。

8月11日淩晨,朝陽警方在傳媒大學附近的內蒙古飯店將嫌疑人李斯達抓獲。 李斯達對8月9日強姦周雲露未遂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李斯達供述,他於2015年6月產生了想要找一個女孩尋求刺激的念頭,隨後,他聯繫到曾經的大學同學周雲露,謊稱要找周雲露拍戲,且告訴周雲露需要試戲。

周雲露按照李斯達的要求來到李斯達的居住地,在房間內,李斯達企圖強姦周雲露,但遭到反抗,之後李斯達將周雲露殺害。

2016年8月,經鑒定機構鑒定,李斯達無精神病,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同年11月,該案在北京三中院開庭審理。 公訴方指控,被告人李斯達為尋求刺激,經預謀後,將周雲露誘騙至朝陽區某社區其租住處,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周雲露殺害。 李斯達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12月,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斯達系自首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且犯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駁回其辯護人提出的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法院一審判處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類費用5萬餘元。 宣判後,被告人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5月25日上午,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 由於案件涉及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庭審結束後,被害人周雲露的父親表示,李斯達在庭審中表達了想求生的欲望,不再像之前庭審時那麼麻木和冷漠,“語氣變軟了,有些問題回答的含糊,不再直接”。 周雲露的父親說,李斯達的辯護人在二審庭審中提出,李斯達在被抓獲時配合警方,並供認了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但公訴方否定了辯護人這一說法。

周雲露的父親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李斯達的父親也來到了庭審現場,一審結束後,李斯達的父親曾經聯繫他,希望取得諒解,但他並未答應,“我說手段太殘忍,對社會影響特別大,兇手內心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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