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女士:
我家社區附近的一條馬路上有人用老式爆米花機爆炒米花, 從上午10時一直“爆”到天黑才走。 一整天的“砰砰”聲, 吵得臨街居民受不了。 有居民希望社區安保人員去管一管, 可保安人員說, 他們只能管社區內的事。 有天我恰巧看見城管路過, 就上前問他們是否可以管一下?城管倒是管了, 那人當即收攤走人。 可沒過幾天, 又回來了, “砰砰”聲依舊。
其實, 對於這不時“砰砰”作響的街頭爆米花, 社區裡也有兩種意見。 有人厭惡, 希望其遠離;有人卻念及其是“一代人童年的回憶”, 覺得留著挺好的, 甚至有居民說,
我想問:這種流動小販, 能否有效管理?街頭爆米花有沒有可能成為“街頭藝術”?成為“街頭藝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記者調查
關於食品流動商販, 上海出臺了政策加強管理。 依據《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 食品攤販也要在街道申請《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 之後才能在指定地點經營。 劉女士描述的爆米花是否屬於食品攤販情形, 尚沒有明確定論。 畢竟爆炒米花行為和其他食品攤販有所不同, 操作過程有其特殊性, 能否申請到“經營公示卡”, 存在不確定因素。
至於爆米花能否成為“街頭藝術”, 依據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官網資訊, 本市的街頭藝人需持證上崗。 在該網站上, 每一批選拔都有通知,
依據上述規定, 爆米花在操作時畢竟會帶來一定的雜訊等環境污染, 而且觀賞性相對也較為單一, 與傳統印象中的藝術類型有較大差距。 因此, 爆米花要申請成為“街頭藝術”、取得“街頭藝人”演出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 建議劉女士還是多和街道、居委會等聯繫, 儘量讓爆米花者能夠在指定地點合規經營, 並在經營時間上作出約束, 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干擾。
文/褚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