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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當兵有這麼多優待你知道嗎?

北京市徵兵優待政策簡介

一、複學升學優待

(一)複學政策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 退役後2年內允許複學或入學;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 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對退役後回原學校原專業複學的學生, 所在學校承認其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對已修課程或修完總學時數五分之四的課程, 因入伍而未參加課程考試的, 所在學校可參考其平時學習情況確定其該課程的成績,

並給予相應的學分。

(二)轉換專業。 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轉專業限制, 大學生士兵退役複學, 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式後, 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經學校批准轉換專業的, 原所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根據專業情況予以認定。 如原所學專業撤銷的, 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相關專業複學。 如原學校專科(高職)停止招生的, 由原學校按照專科教學計畫採取靈活的學習方式(如個別輔導等)繼續培養, 確保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 如原就讀學校撤銷的, 由北京市教委根據有關規定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校複學。

(三)免修軍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參軍入伍退役後複學或入學, 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

直接獲得學分。

(四)研究生專項招生。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 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畫(全國5000個), 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 並將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五)考試升學加分。 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學業後, 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初試總分加10分,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 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 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

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 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

(六)高職(專科)升學。 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 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生, 從我市應徵入伍, 服役期間被評為一次(含)“優秀士兵”以上獎勵的(進藏兵不受限制), 可免試升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 報考普通專升本考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可不受名額比例限制直接參加專升本考試, 錄取比例不低於50%。

(七)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 最短不少於3個月。 參加市指定的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

根據培訓週期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費。 參加經區民政部門審核同意、自主選擇指定院校以外的中、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的, 畢業後憑畢業證書、學雜費交費發票到區民政部門報銷, 最高報銷2年費用, 每年不超過5000元。

(八)報考軍隊院校。 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歷、未完成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士兵, 滿足相應條件可以報考軍隊院校。

二、就業優待

(一)就業服務。 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 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 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 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

享受就業資訊、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二)安排工作。 士官服役滿12年的、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等情況,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在校大學生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時不願複學而希望就業的, 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 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安置。

(三)直接提幹。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 下同)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含畢業學年入伍, 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錄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以下簡稱三本)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直接提幹。

(四)定向招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分別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15%、15%、10%。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同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招錄用手續。本科以上學歷非京籍退役複學後完成學業的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三、經濟補助補償

(一)優待金。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區縣人民政府發放優待金(2016年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06萬元,共6.12萬元)。此為全市最低標準,有的區在此基礎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二)學費資助。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標準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滿退役後複學的,各級各類畢業生退役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由批准入伍的區發放自主就業經濟補助(2016年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準為7.3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四)服役津貼和退役金。義務兵期間,部隊累計發放或轉移支付4.8萬餘元。其中,列兵津貼10200元,上等兵津貼11400元,退役時發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補助2000元,離隊下月津貼、伙食費1500餘元,轉移支付醫療保險840元、養老保險13731元,差旅費、郵寄費等按照實際路途計算。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本科第三批錄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以下簡稱三本)且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直接提幹。

(四)定向招聘。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分別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15%、15%、10%。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同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招錄用手續。本科以上學歷非京籍退役複學後完成學業的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三、經濟補助補償

(一)優待金。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區縣人民政府發放優待金(2016年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06萬元,共6.12萬元)。此為全市最低標準,有的區在此基礎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二)學費資助。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標準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滿退役後複學的,各級各類畢業生退役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由批准入伍的區發放自主就業經濟補助(2016年自主就業經濟補助標準為7.3萬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定期增長。

(四)服役津貼和退役金。義務兵期間,部隊累計發放或轉移支付4.8萬餘元。其中,列兵津貼10200元,上等兵津貼11400元,退役時發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補助2000元,離隊下月津貼、伙食費1500餘元,轉移支付醫療保險840元、養老保險13731元,差旅費、郵寄費等按照實際路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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