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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法官受賄45萬打探案情,“辦事不力”被要求多退5萬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調研員、執行助理白萬禮(正處級), 承諾幫人打探一起職務犯罪案的案情, 收受了45萬元;之後, 他又先後拿出12萬元, 將打探事宜“轉包”給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原行裝科(財務)科長趙樂。 最終, 委託人認為白萬禮“辦事不力”, 威脅要舉報, 白不僅退還了45萬元受賄款, 還被要求額外支付了5萬元。

2月7日, 重慶市南岸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白萬禮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並處罰金40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今年3月3日公開的該案判決書上看到, 白萬禮得知事情敗露, 先與相關人員串供再主動到案。

法院最後認定, 白萬禮自動到案不是為接受處罰, 而是想為自己開脫。

收45萬承諾打探案情, 拿出12萬“轉包”

判決書顯示:2016年5月, 中鐵十八局下屬工程公司某專案部經理孫某(化名)等人因涉嫌職務犯罪, 被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通知到案接受調查, 孫某聞訊潛逃, 並安排包工頭劉某找人疏通關係, 以逃避查處。

劉某的駕駛員張某, 正好是時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調研員、執行助理白萬禮的戰友。 劉某於是通過張某聯繫白萬禮探聽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5月22日, 張某聯繫白萬禮在一茶樓包房內與劉某及孫某的侄子孫某乙見面。 劉某向白萬禮提出幫忙打探孫某案情、疏通關係, 以幫其逃避查處的要求。 白萬禮當即答應,

並收下劉某5萬元好處費。

白萬禮隨後與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原行裝科科長趙樂見面, 向其支付了2萬元錢, 要求幫忙打探孫某的消息。 當晚, 趙樂便聯繫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控告申訴及案件管理科科長曹某打探消息, 再通過白萬禮將案情回饋給了劉某等人。 孫某獲知消息之後, 籌款40萬, 安排劉某送給白萬禮。

判決書稱, 劉某再次約白萬禮在茶樓見面, 提出繼續幫忙打探孫某案情, 並幫助其逃避處罰的要求, 白萬禮表示同意之後, 又接受了劉某轉交的40萬元好處費, 白萬禮隨後又拿出10萬交給趙樂, 此後, 又多次將趙樂打探到的案情回饋給孫某。

因“辦事不力”退款, 還額外支付5萬元

判決書載明:2016年5月26日, 孫某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時被採取強制措施。

這出乎劉某等人的預料, 認為是白萬禮“辦事不力”, 當即威脅要舉報。

因擔心被告發, 2016年5月27日, 趙樂將收取的12萬元退還給白萬禮, 白萬禮隨後將兩次收取劉某的45萬元悉數退還。 澎湃新聞注意到, 除了退還全部受賄款, 劉某還要求白萬禮又額外支付了5萬元。

6月17日, 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通知白萬禮到案接受調查。 判決書稱, 白萬禮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前, 已與相關人員串供。

澎湃新聞注意到, 2016年7月7日, 四川省檢察院發佈消息稱:2016年6月17日, 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對重慶市一中院執行局原調研員、執行助理白萬禮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同年6月30日, 四川省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審查決定, 對白萬禮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

重慶市南岸區法院認為, 白萬禮得知事情敗露, 即與相關人員串供, 雖然主動去檢察機關, 但目的是為自己開脫, 主觀心態不是為了接受處罰;經辦案人員分析利弊後始才交代, 不具有自首情節。 但歸案後並未按串供的內容供述, 而是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2017年2月7日, 南岸區法院一審認定白萬禮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並處罰金40萬元, 作案工具手機予以沒收。 趙樂等其他相關人員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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