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在淘寶上買了一條裙子,
是商家的預售款,
原價三百多現在只要一百多。
莉莉仔細看了一下頁面上寫明7天后發貨,
莉莉想了一下覺得時間也不是太長,
能接受,
就付款下單了。
過了兩天,
莉莉又登上淘寶看一下裙子的狀態,
發現時間變成了20內發貨。
當時莉莉以為自己記錯了,
就聯繫了客服,
和客服確定20天內肯定能發貨後就把這事擱置一邊了。
過了19天, 莉莉再一次和賣家客服聯繫, 詢問明天能否發貨, 今天已經是第19天了。 而賣家客服卻告訴莉莉裙子沒有貨, 需要在等一個月才能發貨。 對此, 莉莉十分生氣,
天貓最為一個大的網路購物平臺, 對賣家的店鋪有管理的責任。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正時特別增設條款, 明文規定:“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該法, 即便在平臺提供者不知道商戶售假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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