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
鄭錦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13個省市區檢察機關自2015年7月開始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2016年11月, 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中期報告顯示, 從2015年7月試點開始至2016年12月底, 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378件, 其中訴前程式案件3883件, 提起訴訟案件495件。 內蒙古作為全國試點地區, 2015年7月至2016年底, 共辦理訴前程式案件197件,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51件, 其中法院已審結8件, 法院支援了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公益訴訟試點非常成功
應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鄭錦春認為, 總體來說,
試點工作將於6月底結束
需要對這項制度在立法上確認
鄭錦春指出,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作出授權決定, 具有現實緊迫性。 首先, 除13個公益訴訟試點省份外, 絕大部分省份仍面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情況, 亟須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來有效實現對公益的司法保護。 第二, 試點工作將於今年6月底結束, 需要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對這項制度在立法上確認,
明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人法律地位
明確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的抗訴權
鄭錦春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以立法或法律解釋的形式, 明確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公益訴訟人的法律地位, 明確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的抗訴權, 使其區別于普通的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原告。 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