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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鄭錦春:公益訴訟試點非常成功!應授權在全國全面推開

全國政協委員鄭錦春:公益訴訟試點非常成功!應授權在全國全面推開">

全國政協委員

鄭錦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13個省市區檢察機關自2015年7月開始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今年6月底試點期限將結束。 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建議, 在試點結束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作出授權決定。

2016年11月, 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中期報告顯示, 從2015年7月試點開始至2016年12月底, 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378件, 其中訴前程式案件3883件, 提起訴訟案件495件。 內蒙古作為全國試點地區, 2015年7月至2016年底, 共辦理訴前程式案件197件,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51件, 其中法院已審結8件, 法院支援了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公益訴訟試點非常成功

應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

鄭錦春認為, 總體來說,

試點非常成功, 由檢察機關辦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 能夠有效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應當在充分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公益訴訟工作。

試點工作將於6月底結束

需要對這項制度在立法上確認

鄭錦春指出,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作出授權決定, 具有現實緊迫性。 首先, 除13個公益訴訟試點省份外, 絕大部分省份仍面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情況, 亟須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來有效實現對公益的司法保護。 第二, 試點工作將於今年6月底結束, 需要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對這項制度在立法上確認,

否則將造成因缺乏法律依據而被迫中斷。 第三, 民訴法、行訴法、環保法都在近年作過大修, 近期再次啟動修法程式的可能性不大。 為保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的連續性, 真正使四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得到落實, 有必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進行全面授權。

明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人法律地位

明確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的抗訴權

鄭錦春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以立法或法律解釋的形式, 明確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公益訴訟人的法律地位, 明確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的抗訴權, 使其區別于普通的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原告。 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方式之一,

是站在“法律的守護人”立場上提起公益訴訟, 既不偏袒於一般民眾或社會組織, 也不遷就于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行政機關, 而是完全服從于檢察機關應盡的客觀義務。 這種客觀義務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使命是一脈相通的。 其訴訟地位的“法律監督”屬性, 決定了公益訴訟程式與普通行政訴訟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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