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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商業技師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張春生被開除黨籍、撤職

在我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反腐高壓態勢下, 大多數黨員幹部都明白:黨章是規矩, 黨規黨紀是底線, 不越軌、不越矩, 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不犯政治上的“幼稚病”。 都能做到常懷敬畏之心, 工作生活裡不破規矩, 不松底線。

但仍有個別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對党不忠誠、做人不老實, 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其結果必然是“自吞苦果”。

鄭州商業技師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張春生被開除黨籍、撤職

據鄭州市紀委消息:日前, 鄭州市紀委對鄭州商業技師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張春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張春生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工作紀律, 對分管單位設立“小金庫”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張春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嚴重違反黨的紀律。 2017年5月23日, 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張春生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管理崗位九級職員)。

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巨集森接受組織審查

據洛陽市紀委消息:洛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宏森(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 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新蔡縣發改委黨組成員、糧食局副局長李炳忠接受組織審查

據新蔡縣紀委消息:新蔡縣發改委黨組成員、糧食局副局長李炳忠(正科級)涉嫌嚴重違紀,

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鄭州:通報4起私設“小金庫”典型違紀問題

★鄭州市供銷物資總公司將所收房租存放賬外, 私設“小金庫”問題

2006年至2013年, 鄭州市供銷物資總公司將所收取的租金存放賬外, 共計300多萬元, 作為單位“小金庫”使用。 鄭州市供銷社副調研員、供銷物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宋明道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鄭州市尖崗水庫管理處虛列專案, 將部分財政資金存放賬外, 私設“小金庫”問題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 鄭州市尖崗水庫管理處虛列辦公樓暖氣改造項目、水庫建設、維護工程項目, 申請財政資金2658.98萬元, 在支付相關專案費用後, 將餘款1848.89萬元存放賬外, 作為“小金庫”使用。

鄭州市尖崗水庫管理處主任楊家樹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鄭州市公安局帝湖派出所將轄區內娛樂場所交納的錢款存放賬外, 私設“小金庫”問題

2011年2月至2014年4月, 鄭州市公安局帝湖派出所將其收取的轄區內娛樂場所交納的部分現金、聯通公司交納的基站租金等262萬元存放賬外, 作為單位“小金庫”使用;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 該所治安大隊將收取的轄區娛樂場所交納的錢款672.19萬元存放賬外, 作為單位“小金庫”使用。 鄭州市公安局帝湖派出所所長、副縣級偵察員袁天增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

★中牟縣中醫院套取藥品款存放賬外, 私設“小金庫”問題

2006年12月至2013年3月, 中牟縣中醫院採取虛報藥品價格的方式套取藥品款存放賬外,

以現金形式保管, 作為單位“小金庫”使用, 共計84.77萬元。 中牟縣中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劉斌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鄭州市紀委)

鶴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市戒毒所黨委書記、所長劉成用公款報銷個人車輛保險費用問題

2014年3月至2016年5月, 劉成借用朋友榮威牌越野車一輛供自己使用。 2014年8月, 該車車險到期, 劉成安排辦公室負責人為該車購買商業險、交強險等共計2909.15元。 保險費用經劉成審批後在市戒毒所報銷。 2017年5月9日, 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 報市委同意, 給予劉成黨內警告處分, 並收繳違紀資金。

★淇濱區城市管理局黨委副書記、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張華違規公款購買煙酒禮品、聚餐宴請問題

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 淇濱區環境衛生管理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多次違規公款購買煙酒禮品、聚餐宴請, 共計消費10087元, 張華負直接責任。 2017年4月24日, 經淇濱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給予張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淇濱區住建局副局長崔文娜隱瞞研討班取消事實, 借研討名義外出旅遊問題

2014年4月, 淇濱區住建局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崔文娜參加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暨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研討班, 時間為2014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地點為桂林市。 培訓開始前, 崔文娜接到研討班取消的通知後, 未向單位領導彙報, 並於2014年5月22日乘飛機赴桂林, 在桂林遊玩3天后, 在單位報銷往返機票1070元。 事後, 崔文娜能夠認識到自身違紀行為的危害性, 主動交代違紀問題,並上交違紀款1070元。2017年4月18日,經淇濱區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崔文娜行政警告處分。

★淇縣高村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秦愛文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1月2日,秦愛文父親去世。高村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曹某在征得秦愛文同意後,在單位以口頭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高村鎮政府下轄各站、所、室負責人,並由各單位負責人通知到每名工作人員。高村鎮政府共27名工作人員前去弔唁,秦愛文收受禮金4700元。2017年1月19日,經淇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秦愛文黨內警告處分。

★鶴山區鶴山高中違規宴請竹林學校部分教師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7年4月13日,鶴山高中副校長夏後軍帶隊到竹林學校進行招生宣傳,中午鶴山高中在轄區內某飯店違規宴請竹林學校部分教師,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7年4月20日,經鶴山區文教體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參與宴請並飲酒的夏後軍、竹林學校副校長郭保現、教導處主任張付成、竹林學校教師趙學亮4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竹林學校教師王石貴、趙和平2人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參與宴請的鶴山高中教師趙利明,竹林學校教師李和平、原保明、孫彥美4人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鶴山高中對臨時聘用教師杜英傑予以辭退;同時追究鶴山高中和竹林學校主體責任,對鶴山高中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宋清民,竹林學校校長王會民進行誡勉談話。

★浚縣衛賢鎮北紙坊村支部委員郭法均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7年5月1日,北紙坊村支部委員郭法均在操辦兒子婚事時,使用18輛奧迪和寶馬轎車組成迎親車隊,違反了浚縣紀委《關於督促農村(社區)建立紅白理事會制度和黨員幹部帶頭節儉文明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的通知》(浚紀文〔2017〕2號)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5月10日,經衛賢鎮紀委研究並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郭法均黨內警告處分。

(鶴壁市紀委)

範縣: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

★陸集鄉前石胡同村原村委委員石士喜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問題

2003年4月,石士喜夥同前石胡同村村委委員周長嶺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退耕還林面積22.85畝,在2004年至2015年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34275元,其中石士喜冒領285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6年11月23日,範縣紀委給予石士喜開除黨籍處分,追繳違紀資金;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龍王莊鎮劉樓村黨支部副書記劉培喜在低保辦理中優親厚友問題

2009年4月,劉培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條件的妻子辦理低保,違規領取低保金7572元。2016年11月23日,範縣紀委給予劉培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濮城鎮溝寨村黨支部書記張正同違規分發低保金問題

2013年7月,張正同主持召開溝寨村“兩委”班子會,研究決定將該村的18個低保名額統一安排在張國華等6戶村民名下,每年年底村委會將低保金集中收回,再向該村全體村民平均發放,2013年至2015年共違規發放低保金64402元。2017年2月23日,張正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顏村鋪鄉林堂村黨支部書記孟憲傑在扶貧專案建設中向群眾違規收費問題

2014年5月,顏村鋪鄉林堂村爭取到上級水利部門扶貧專案,為該村免費打兩眼機井,用於農田灌溉。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孟憲傑授意該村村委會主任郭可軍向每戶村民收取20元費用,共收取2800元,其中1400元用於村公共支出,剩餘1400元用於村幹部吃喝。2017年3月25日,孟憲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

(濮陽市紀委)

滑縣: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郭全利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11月9日,郭全利為其孫子操辦滿月宴,邀請刑警大隊20余名民警參加,違規收取禮金46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郭全利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職務。

★老爺廟鄉人民政府農辦原主任沈本固多次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沈本固違規操辦其父親喪事、兒子婚禮、孫子九天、父親三周年祭日,利用職務影響,收取個別行政村村幹部禮金共計89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沈本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鄉政府農辦主任職務。

★縣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張書星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9月,張書星為兒子操辦婚禮,婚禮當天設宴109桌,共宴請賓朋及部分賓朋家屬800余人,遠遠超出宴請桌數不得超過15桌,人數不得超過120人的相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張書星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縣人大機關副科級幹部王勝香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4年8月,時任四間房鄉副鄉長王勝香在操辦其祖母喪事期間,利用職務影響,違規收取鄉政府及行政村部分幹部22人禮金2800元。王勝香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滑縣紀委)

主動交代違紀問題,並上交違紀款1070元。2017年4月18日,經淇濱區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崔文娜行政警告處分。

★淇縣高村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秦愛文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1月2日,秦愛文父親去世。高村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曹某在征得秦愛文同意後,在單位以口頭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高村鎮政府下轄各站、所、室負責人,並由各單位負責人通知到每名工作人員。高村鎮政府共27名工作人員前去弔唁,秦愛文收受禮金4700元。2017年1月19日,經淇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秦愛文黨內警告處分。

★鶴山區鶴山高中違規宴請竹林學校部分教師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7年4月13日,鶴山高中副校長夏後軍帶隊到竹林學校進行招生宣傳,中午鶴山高中在轄區內某飯店違規宴請竹林學校部分教師,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7年4月20日,經鶴山區文教體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參與宴請並飲酒的夏後軍、竹林學校副校長郭保現、教導處主任張付成、竹林學校教師趙學亮4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竹林學校教師王石貴、趙和平2人行政警告處分;對其他參與宴請的鶴山高中教師趙利明,竹林學校教師李和平、原保明、孫彥美4人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鶴山高中對臨時聘用教師杜英傑予以辭退;同時追究鶴山高中和竹林學校主體責任,對鶴山高中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宋清民,竹林學校校長王會民進行誡勉談話。

★浚縣衛賢鎮北紙坊村支部委員郭法均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7年5月1日,北紙坊村支部委員郭法均在操辦兒子婚事時,使用18輛奧迪和寶馬轎車組成迎親車隊,違反了浚縣紀委《關於督促農村(社區)建立紅白理事會制度和黨員幹部帶頭節儉文明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的通知》(浚紀文〔2017〕2號)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5月10日,經衛賢鎮紀委研究並報鎮黨委同意,決定給予郭法均黨內警告處分。

(鶴壁市紀委)

範縣: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

★陸集鄉前石胡同村原村委委員石士喜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問題

2003年4月,石士喜夥同前石胡同村村委委員周長嶺利用職務之便,虛報退耕還林面積22.85畝,在2004年至2015年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34275元,其中石士喜冒領285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6年11月23日,範縣紀委給予石士喜開除黨籍處分,追繳違紀資金;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龍王莊鎮劉樓村黨支部副書記劉培喜在低保辦理中優親厚友問題

2009年4月,劉培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條件的妻子辦理低保,違規領取低保金7572元。2016年11月23日,範縣紀委給予劉培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追繳違紀資金。

★濮城鎮溝寨村黨支部書記張正同違規分發低保金問題

2013年7月,張正同主持召開溝寨村“兩委”班子會,研究決定將該村的18個低保名額統一安排在張國華等6戶村民名下,每年年底村委會將低保金集中收回,再向該村全體村民平均發放,2013年至2015年共違規發放低保金64402元。2017年2月23日,張正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顏村鋪鄉林堂村黨支部書記孟憲傑在扶貧專案建設中向群眾違規收費問題

2014年5月,顏村鋪鄉林堂村爭取到上級水利部門扶貧專案,為該村免費打兩眼機井,用於農田灌溉。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孟憲傑授意該村村委會主任郭可軍向每戶村民收取20元費用,共收取2800元,其中1400元用於村公共支出,剩餘1400元用於村幹部吃喝。2017年3月25日,孟憲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

(濮陽市紀委)

滑縣: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郭全利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11月9日,郭全利為其孫子操辦滿月宴,邀請刑警大隊20余名民警參加,違規收取禮金46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郭全利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職務。

★老爺廟鄉人民政府農辦原主任沈本固多次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沈本固違規操辦其父親喪事、兒子婚禮、孫子九天、父親三周年祭日,利用職務影響,收取個別行政村村幹部禮金共計8900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沈本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鄉政府農辦主任職務。

★縣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張書星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9月,張書星為兒子操辦婚禮,婚禮當天設宴109桌,共宴請賓朋及部分賓朋家屬800余人,遠遠超出宴請桌數不得超過15桌,人數不得超過120人的相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張書星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縣人大機關副科級幹部王勝香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4年8月,時任四間房鄉副鄉長王勝香在操辦其祖母喪事期間,利用職務影響,違規收取鄉政府及行政村部分幹部22人禮金2800元。王勝香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滑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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