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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有無數個今天, 無數個今天彙聚成歷史的長河。 《內蒙古歷史上的今天》專欄擷取內蒙古歷史上所發生的有代表意義的重大事件, 全面系統展示自治區輝煌發展的歷程, 和您一起銘記我們走過的不平凡歲月, 迎接黨的十九大、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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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26日, 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 成立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 任命烏蘭夫(雲澤)為書記, 烏蘭夫、奎璧、劉春、克力更、王再天、王逸倫、哈豐阿、特木爾巴根、王鐸為委員, 吉雅泰、阿思根為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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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5月1日,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我國第一個少數民族省級自治政權就此誕生。 當時西部地區還沒有解放, 除由東北行政委員會所轄的熱河省和遼北省代管的昭烏達盟、哲裡木盟外, 內蒙古自治政府僅轄興安、呼倫貝爾、納文慕仁、錫林郭勒、察哈爾5個盟。 針對這種情況, 中共中央決定分區域在內蒙古地區開展黨建工作。
在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由哪個党領導的問題上, 東西蒙代表在1946年召開的四三會議上激烈辯論, 最終達成了由中國共產黨領導自治運動、解散東蒙人民自治政府及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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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47年3月14日, 烏蘭夫即致電中央請示:“關於党的領導問題, 我們提議成立內蒙古分局或者內蒙古黨委員會, 受東北局領導。 ”3月23日, 中共中央電示:“內蒙古人民中進步分子, 應多多吸收加入中共, 並給以黨的教育, 準備到相當人數後, 宣佈成立內蒙古共產黨。 目前內蒙古党的領導機關可成立內蒙古工作委員會, 即以雲澤(烏蘭夫)同志為書記, 受東北局或者西滿分局領導。 ”
1947年5月21日, 東北局發出指示:內蒙古黨的組織可以稱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 這個名稱有別於其他地方基層黨組織的規範稱謂, 是從內蒙古的民族特點和地區特點出發提出的,
新中國成立後新中國成立後, 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改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改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