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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到抽筋,盤點加拿大最奇葩的法律

我們經常會覺得加拿大的法律是非常符合邏輯的, 甚至認為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制國家之一。 但是在另一方面, 隨著時間的推移, 加拿大的很多現存法律也不合時宜了, 甚至有些實際上已經不再執行, 但它們還式會讓人忍俊不禁。 今天小編就和你一起看看加拿大那些奇葩的法律吧。

不能買賣自釀的啤酒

你可以自己釀啤酒, 喝自己釀的啤酒, 或者送給別人你釀的啤酒。 你不能賣它們。 根據此項法律, 如果一旦你被發現, 對於初犯者, 將進行類似於國內勞改式的, 幹重活的處罰三個月。 再犯者, 幹重活6個月。

渥太華的一名律師說, 他很懷疑這項法律是否還在執行。 畢竟基本上沒有監獄還具有能幹重活的地方了。

偉哥不能做廣告

在偉哥發明之前, 是沒有一個有效的男性增強藥的。 但是有很多藥品或者保健品自稱具有那些“不可描述的”作用。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加拿大政府決定禁止對於類似偉哥這類藥品做廣告宣傳。 根據刑法法典, 這是一種“道德墮落的犯罪”(Offences Tending to Corrupt Morals)。

不得嚇唬女王 否則違法

由於維多利亞女王當年收到了許多次的暗殺, 甚至一些所謂的暗殺看上去像是搞笑。 所以設立了這麼一條法律, 同時也傳到了加拿大, 雖然這項法律從來都沒有真正的用過。

不要假裝你在施展魔法/巫術(如果你真的會它們, 施展和聯繫魔法是不違法的)

和許多人想像的不同, 這項法律一直在被執行。 甚至現在多倫多法院中就有一起這類的案子。 據說, 其背後的邏輯是, 如果你假裝你在施展或者聯繫魔法, 這和詐騙其實並沒有什麼分別。

褻瀆神明誹謗罪

自1920年以來, 從來沒有人因為這項罪名入獄的。 原因是沒有律師包括法官理解這條法律的真正意思, 它到底是褻瀆神明罪, 還是誹謗罪。

在安大略省, 如果你是乘坐由馬或其他動物搭載的雪橇出行, 你需要最少掛兩個鈴鐺, 否則, 你將收到最多不超過5加元的罰款。

參議院議員都是有錢人

1867年, 憲法規定, 參議院議員最少要擁有4000加元的資產。 這在當年可是一大筆錢, 但是由於其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變化, 現在也就無所謂了, 也沒有哪位候補議員因為4000元資產的原因而不能成為議員的。

非法演練

為了防止暴力革命和叛亂的發生, 如果內閣成員不允許你私自進行軍事上的演練, 這將是違法的。 (如果內閣沒有讓你停止演練, 即不違法)。

日落之後, 在水上滑水是違法的

可能是為了安全考慮吧。

決鬥違法, 無論是你挑起的還是你參加的

自1833年之後, 決鬥就在加拿大絕跡了。 當年最後一場決鬥是在安省Perth市舉行, 現在那還有一個公園叫 The Last Duel Park。

在多倫多, 公園裡爆粗口違法

難道是因為公園是公共區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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