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句“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 不知讓多少孩子每天疲於奔命在各個培訓機構之間, 但由此引發的家長與培訓機構間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據二中院統計, 近年來共審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18起, 年齡在4至17歲, 80%集中在幼稚園小學階段。 此類案件或因培訓機構經營不規範、突然擅自停業或變更地點導致, 或因學員認為教學品質、培訓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 起訴要求解約。 也有的是未成年人在培訓期間受傷, 家長要求解約。
被訴的教育培訓機構, 多為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機構。 教育培訓項目涉及英語、舞蹈、武術、游泳、足球、滑冰等。 其中, 英語、奧數等課外知識類培訓占比11.1%,
法官發現, 孩子們的培訓, 基本都是“預付費購買課程”, 錢已經交了, 後來出現了糾紛, 家長一方始終被動。 和屢屢見諸報端的消息一樣, 在這種案子裡, 教育培訓機構擅自關門引發的糾紛很多, 致使學員權利受損的情況較為普遍。 同時, 學員受傷, 導致了損失, 想獲賠難度較大。
法官表示, 也有少量案件應由學員承擔違約責任。 多數都是家長們“衝動消費”之後反悔, 要求解除合同, 但此種情況要被判承擔違約責任。 如在楊某訴某舞蹈培訓機構一案中, 楊某的家長聽到宣傳後“衝動消費”, 後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學費,
法官表示, 此類案件頻發, 一方面是培訓機構管理混亂, 履約失當。 目前許多教育培訓機構缺乏管理, 經營鬆散, 管理者更迭頻繁, 經營行為不規範, 導致出現違約情形或者是在廣告宣傳中存在誇張或虛假宣傳的情況, 最典型的是“收費標準每學時100元”, 但是家長開始上課才知道, 上一次課是要算2個學時的, 有的還需要另行購買設備。 這就很容易引發糾紛。
另一方面, 家長們法律意識不強, 對合同缺乏必要審查, 甚至只有收據, 訴訟中雙方會對合同條款各執一詞。 參加培訓的孩子們也往往缺少自我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