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大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小分隊在城區奢香大道(惠民天橋)處巡邏時, 發現一輛福特牌小型轎車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 執法小分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司機出示相關證件進行檢查時, 司機遲遲不願出示相關證件就說出門急忘了帶。 最終, 駕駛員因為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執勤民警處以罰款100元實習期內駕照一次被扣滿12分, 實習駕照還沒捂熱就被吊銷。
上午9時17分許, 在城區奢香大道(惠民天橋)處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福特牌小型轎車, 非常亮眼。 由於此車沒有臨時號牌且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 引起了正在此巡邏的民警注意, 立刻示意司機靠邊接受檢查。 司機是個小夥, 姓張, 由於司機遲遲不願出示相關證件就說出門急忘了帶, 並急忙解釋說, 這是過戶車輛, 還沒上牌, 所以只有駕駛證, 沒行駛證, 但是執勤民警發現擋風玻璃上標誌已經入戶。
執勤民警立即要求張某下車接受進行檢查, 張某下車後, 執勤民警要求張某打開後備箱檢查是否有號牌時, 張某找了各種理解說後備箱還要去維修打不開, 張某的種種行為讓執勤民警不得不懷疑張某是故意不懸掛機動車號牌,
在執勤民警詢問駕駛員張某為什麼把車牌放在後備箱時,
最後,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對張某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予罰款100元記12分。 由於張某的駕駛證在在實習期, 其駕駛證還將面臨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