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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有無數個今天, 無數個今天彙聚成歷史的長河。 《內蒙古歷史上的今天》專欄擷取內蒙古歷史上所發生的有代表意義的重大事件, 全面系統展示自治區輝煌發展的歷程, 和您一起銘記我們走過的不平凡歲月, 迎接黨的十九大、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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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7日, 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
(網路配圖)
經過修訂的《條例》從名稱上把原《內蒙古自治區旅遊管理條例》中“管理”二字刪掉, 體現了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由以前單純的“管”轉變為對旅遊活動的服務和指導。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條例》突出強調了旅遊發展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強調旅遊規劃和資源開發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 《條例》還對《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員管理條例》《勞動法》已規定的條款進行部分刪減。
《條例》的修訂實施, 對積極開發、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內蒙古豐富的旅遊資源, 進一步規範自治區旅遊市場、維護廣大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促進自治區旅遊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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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 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條例》進行了部分修正。
2017年2月8日至9日, 內蒙古旅遊發展大會在呼倫貝爾隆重召開。 會議印發了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和“十三五”旅遊業發展規劃, 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強調要把加快旅遊發展作為富民強區、轉型升級的大戰略, 要明確主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