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2017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准考證列印入口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 這兩科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報考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監獄、戒毒、司法員警)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 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筆試, 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知識》, 筆試試卷為漢文試卷, 考試時限為90分鐘。

公共科目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 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 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

按零分處理。 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4月23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專業知識》

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和行署所在地, 具體位址見准考證。 考生憑准考證、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知識成績×20%。

根據有關規定, 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 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四)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佈

筆試結束後, 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 視情況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 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資訊網上公佈。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