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部灣銀行邱衛紅犯受賄罪一審獲刑4年6個月
和訊網消息 5月2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邱衛紅一審刑事判決書。 廣西北部灣銀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邱衛紅利用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5.7萬元, 為他人謀取利益, 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並處罰金30萬元。
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邱衛紅, 男, 1970年12月12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 漢族, 大學文化, 原系廣西北部灣銀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 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 住南寧市青秀區。 因涉嫌犯受賄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至2014年間, 被告人邱衛紅利用其擔任廣西北部灣銀行百色工作組常務副組長、組長、廣西北部灣銀行百色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 收受平果亞洲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1人民幣140萬元、港幣22萬元(折合人民幣17.6萬元)和美金1萬元(折合人民幣6.1萬元), 共計人民幣163.7萬元。 收受“勁達興公司”董事長劉某212萬元。 收受田林縣荔森紙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覃某120萬元。 收受廣西歐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315萬元。 收受廣西萬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覃某215萬元。
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邱衛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為他人謀取利益, 構成了受賄罪。 根據邱衛紅受賄數額、認罪態度, 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有認罪、悔罪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判決:被告人邱衛紅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被告人邱衛紅向百色市人民檢察院退出的贓款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