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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首次!建築公司噪音擾民被判賠1000元

楚天都市報訊建築施工噪音日夜擾民, 經環保部門監測, 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 昨日, 武漢中院終審判決上海某建築公司停止噪音侵害, 並賠償受害居民1000元。 據介紹, 這是武漢首判施工噪音污染擾民賠償案。

市民黃先生于2015年9月入住青山一社區以來, 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 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擾民。 相關部門確認, 該社區附近上海某建築公司、湖北某建築公司均有施工噪音, 其中上海的公司存在夜間施工。

2016年5月29日及7月4日, 環保部門委託監測機構先後兩次進行噪音監測, 結果顯示上海公司工地晝間和夜間噪音排放均超國家標準限值。

2016年9月, 黃先生起訴這兩家公司。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該上海公司的噪音超標, 應停止噪音侵害, 結合施工期限和噪音超標程度, 酌情判決公司賠償黃先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公司提起上訴。

今年5月19日, 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為, 該上海建築公司的工地施工產生噪音, 經監測存在噪音污染行為, 對黃先生的正常生活和身體造成一定干擾和影響, 據此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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