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建築施工噪音日夜擾民, 經環保部門監測, 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限值。 昨日, 武漢中院終審判決上海某建築公司停止噪音侵害, 並賠償受害居民1000元。 據介紹, 這是武漢首判施工噪音污染擾民賠償案。
市民黃先生于2015年9月入住青山一社區以來, 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 附近工地施工噪音擾民。 相關部門確認, 該社區附近上海某建築公司、湖北某建築公司均有施工噪音, 其中上海的公司存在夜間施工。
2016年5月29日及7月4日, 環保部門委託監測機構先後兩次進行噪音監測, 結果顯示上海公司工地晝間和夜間噪音排放均超國家標準限值。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該上海公司的噪音超標, 應停止噪音侵害, 結合施工期限和噪音超標程度, 酌情判決公司賠償黃先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該公司提起上訴。
今年5月19日, 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為, 該上海建築公司的工地施工產生噪音, 經監測存在噪音污染行為, 對黃先生的正常生活和身體造成一定干擾和影響, 據此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