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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基本法是“一國兩制”事業的法律保障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宋哲在27日舉行的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說,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功實踐深刻揭示,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事業的法律保障。 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必須準確理解基本法, 嚴格執行基本法, 充分用好基本法。

宋哲表示, “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 貫徹“一國兩制”根本宗旨, 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

首先就要準確理解基本法。

他指出, “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予, 並受中央監督。 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法律地位。 香港特區實行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

宋哲說, 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

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 特區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必須符合基本法;在特區的個人以及一切組織和團體都必須以基本法為活動準則。 維護香港長治久安, 首先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對符合基本法規定, 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事, 應積極予以支持。 反之, 則堅決依法處理。

他表示, 在基本法的框架下, 香港在“一國”之內享有“兩制”之利。 得益於基本法提供的制度優勢和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0年來, 儘管接連遇到亞洲金融危機、非典疫情和國際金融危機等風浪的衝擊, 但經濟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在歷經風雨洗禮之後, 今日的香港依然生機勃勃。 相信進一步用好香港基本法提供的獨特制度優勢,

未來的香港將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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