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部、財政部聯合發佈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 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作了新的修訂, 2017年, 農機補貼有了哪些新的變化呢?
1. 補貼物件
原來的補貼物件“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改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這意味著:農機購置補貼物件範圍擴大了。 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體或農業組織都將成為農機補貼的對象, 對於農業經營主體來說, 可獲得直接的扶持。
2. 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補貼機具範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取消自選品目, 一些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械設備, 可由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補貼。 按照“穀物基本供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 重點補貼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
這意味著:對種糧大戶進行又一大力度的支持。 國家要確保糧食安全, 鼓勵糧食種植, 對糧、棉、油等重要物資上給予重點補貼。
3. 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 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為切實解決一些重點環節的機械化, 適當提高了部分機具的單機補貼限額, 如大型甘蔗收穫機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大型采棉機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中央政府重視發展大型高端農機產品, 補貼力度增強。 意味著一些從事規模農業的經營主體將獲得較大力度支持。
三農編輯:盧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