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草王壩村一半以上的戶數姓徐, 這麼多年卻選擇一個黃姓的人做支書?”“是公心!”黃大發“為民本位”的先進事蹟讓人動容。 然而, 對比之下, 一些黨員幹部在“公”與“私”的抉擇中, 後者往往在意識和行動中佔據“高位”。 比如, 被老百姓稱為“王指倒”的北京市門頭溝原區長王洪鐘, 一味追求顯在政績, 最終導致了“權力走偏”“為民失位”。
誠然, 作為區長大力推動市政建設, 是抓經濟謀發展的重要載體, 也是促民生的重要舉措。 但是, 如果從“私”出發, 靠拆遷修飾“門面”裝點“政績”, 公權奔著“謀取私利”而不是指向“民意需求”,
牢記“為民”出發點。 不可否認, 王洪鐘對該縣老城區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造, 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當地經濟和城市建設的提升, 也一度賺得“能幹事”的群眾口碑。 但是, 無論是在建築材料採購環節指定採購向其行賄的廠家的材料, 還是僅憑會議紀要就撥付1800萬元扶持資金給某房地產企業;無論是擅自決定拆除花鉅資翻修沒幾年的體育場, 還是隨意將數百萬元國有資產作報廢處理, 在急於看到“成效”的私利面前, 群眾的利益輕易就讓了位, 根因在於為民意識的淡薄。 意識決定行為, 作為黨員幹部, 深刻懂得為民服務不是紙上談兵的遊戲,
劃清“公權”邊界點。 “公權為民, 一分一毫不可私有。 ”作為拆遷工程、市政工程的“一把手”, 權力高度集中, 王洪鐘理應把“權力”與“擔當”對等, 卻把“公權”與“私利”進行了關聯, 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利益, 也影響了黨和國家的想像。 從嚴治黨的高壓態勢下, 公權為民已然成為社會共識, 然而, 一些黨員幹部或是在工程項目上“打招呼”, 或是在項目審批上“亂放水”, 亦或是充當違法亂紀現象的“保護傘”, 在“公”與“私”的領域選擇性切換, 分不清邊界。 事實證明, 權力劃不清邊界, 勢必觸碰法律的紅線。 這就需要黨員幹部, 時刻警醒權力的“公有性”, 真正把權力用在務實為民上。
抓好“監督”著力點。 縱觀王洪鐘事件前後,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王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