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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中院受理小米科技訴樂天瑪特等商標侵權糾紛

法制網訊 記者吳曉鋒 見習記者戰海峰 通訊員劉繼雁

日前,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樂天瑪特(重慶)某店等15商家商標侵權系列糾紛。

小米科技公司訴稱其註冊的8911270號和8228211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電話、手提無線電話、可視電話、頭戴耳機、衛星導航儀器”等, 具備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且在專用權保護期限內。

近期發現國內部分商家未經其許可, 擅自銷售帶有其商標的手機移動電源、手機充電器、塞入式耳機等電子產品。 經鑒別該系列商品並非小米科技或授權公司生產的產品。

小米科技認為眾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 請求法院判決眾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判令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為調查取證、制止侵權、聘請律師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在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重慶三中法院經審查認為小米科技公司的訴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決定予以立案。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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