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中央定調香港: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央是什麼關係?香港實施什麼制度?如果你覺得問題太簡單, 那麼耐心讀完這篇, 就會漲姿勢了。 這些問題細究起來學問可深,

可以說, 香港近幾年出現的政治紛爭, 多與香港社會對此類問題認識不清有關。

今天上午, 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京舉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做了重要講話。 數千字的講話乾貨十足, 不少提法是首次出現。

很明顯, 在香港回歸20周年這個節骨眼上, 中央要對香港問題正本清源, 從觀念和制度層面定紛止爭。

高度自治權從何而來

我們常說,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 擁有高度自治權。 那麼這個“高度自治權”是哪兒來的?答案很明確:中央授權。

飲水需思源。 “一國兩制”之所以會實現, 是因為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而這個主權, 是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 中央授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有限度的,

中央授予多少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 高度自治不等於無限自治。 香港一部分人近年片面強調“自治”, 動輒抗議中央“干預”, 就是忘了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正如張德江所說, “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 而不是分權關係,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

當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彙聚了全國最精銳的專家學者和社會名流, 其中香港同胞占了很大比例。 基本法起草歷經4年零8個月, 經過大範圍諮詢、收集意見、反復討論, 草案的所有條文、附件和相關檔, 都採取全體委員以無記名的方式逐條逐件進行表決,

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能通過。 香港基本法就是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群體的最大公約數, 也是內地與香港的最大公約數。

可以說, 如果香港一切嚴格按照基本法來, 就不會有“占中”、政改失敗等事。 然而“一國兩制”是全世界範圍內沒有前例的新事物, 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理解上的偏差, 加上香港一些利益團體出於私心有意曲解, 致使香港走了彎路。

無規矩不成方圓。 香港社會需深入理解香港與中央的關係, 認清香港的憲制地位, 才能找回平和、健康的心態, 守分安命, 為所當為, 把精力集中到有益的事業中去。

香港政體不是“三權分立”

香港保留了資本主義制度, 那麼香港政治制度是否等同于英美的“三權分立”?

張德江在講話中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不是‘三權分立’, 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 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

香港是不是“三權分立”的議題, 此前曾經在港引發爭議, 此次中央領導人一錘定音,

給出權威解釋。

為什麼香港不能是“三權分立”?張德江說了, 因為香港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 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雙負責”, 是連接中央與特別行政區、“一國”和“兩制”的重要樞紐, 必然要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通俗地說,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 香港只有實行行政主導體制, 才能保證香港利用好中央支持, 落實好中央政策。 此外, 香港立法會“拉布”不斷, 特區政府的行政效率偏低, 也跟政府偏“小”有關。 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效能想要趕上新加坡、韓國, 非行政主導制不可。

當然, 行政主導不是否定另外兩權, 但三權存在主導與輔助的關係。張德江說,“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行政主導制要落到實處,跟行政長官的個人風格或許有關,但最終得靠制度,那就得堅持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這是行政長官理直氣壯施政的關鍵。

再次對“港獨”亮劍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中央的管治除了直接訴諸特區政府,還可通過兩種基本的法律手段實現:人大釋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香港的法律架構是這樣的:香港基本法根據憲法制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香港的任何法律在理解與適用上都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得到一體遵循。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釋法的運用十分慎重,迄今為止對基本法僅作出過5次解釋,對涉及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問題作出過4次決定,每一次都有效發揮了定紛止爭、釋疑解惑的作用。比如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做出解釋,讓香港候任議員宣誓辱華言行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這次,張德江在講話中再次對“港獨”亮劍,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切實履行基本法關於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維護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

這段話意在催促香港儘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因為該法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澳門早於2009年完成了23條立法,香港卻拖延至今。正是因為沒有23條的威懾,一些“港獨”分子和部分極端反對派才敢肆意妄為。

有人說,中央前20年除了給香港大力支持外,在管治方面更傾向于“無為而治”。實際上,老莊的“無為而治”,指的是在環境、規則、人心、各種主客觀條件全部理順的情況下,達成高效平穩的自運行狀態。但“無為而治”絕不是不要規矩,更不是縱容香港某些人打著自治的旗號反中央。

香港下一個20年怎麼走?中央在香港回歸20周年前夕定下的這個行為框架,值得香港好好琢磨。

文/黑白自在

但三權存在主導與輔助的關係。張德江說,“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行政主導制要落到實處,跟行政長官的個人風格或許有關,但最終得靠制度,那就得堅持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這是行政長官理直氣壯施政的關鍵。

再次對“港獨”亮劍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中央的管治除了直接訴諸特區政府,還可通過兩種基本的法律手段實現:人大釋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香港的法律架構是這樣的:香港基本法根據憲法制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香港的任何法律在理解與適用上都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得到一體遵循。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釋法的運用十分慎重,迄今為止對基本法僅作出過5次解釋,對涉及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問題作出過4次決定,每一次都有效發揮了定紛止爭、釋疑解惑的作用。比如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做出解釋,讓香港候任議員宣誓辱華言行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這次,張德江在講話中再次對“港獨”亮劍,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切實履行基本法關於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維護特別行政區的長治久安。”

這段話意在催促香港儘快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因為該法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澳門早於2009年完成了23條立法,香港卻拖延至今。正是因為沒有23條的威懾,一些“港獨”分子和部分極端反對派才敢肆意妄為。

有人說,中央前20年除了給香港大力支持外,在管治方面更傾向于“無為而治”。實際上,老莊的“無為而治”,指的是在環境、規則、人心、各種主客觀條件全部理順的情況下,達成高效平穩的自運行狀態。但“無為而治”絕不是不要規矩,更不是縱容香港某些人打著自治的旗號反中央。

香港下一個20年怎麼走?中央在香港回歸20周年前夕定下的這個行為框架,值得香港好好琢磨。

文/黑白自在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