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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消防主體責任 佔用避難層空間,罰!

5月17日, 深圳市公安局特調隊聯合消防局對天安派出所轄區超高層樓宇避難層進行專項檢查。

▲對天安所轄區超高樓層避難層進行專項檢查

▲檢查現場隱患圖片

檢查中發現大慶大廈18樓避難層被佔用, 堆放有大量桌子椅子, 存在消防隱患, 福田消防大隊下發警務督辦函, 要求天安派出所對大慶大廈進行查處並處罰。

天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立即對大慶大廈進行全面檢查, 並針對佔用避難層, 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傳喚管理處負責人到天安派出所進行取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

最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對該大廈管理處處以壹萬伍仟元整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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