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過戶所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分為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二手商品房、遺產繼承過戶、房屋贈與過戶、房屋交換、房屋拍賣、法院判決的房屋轉移、夫妻離婚房屋過戶這幾方面。
申請房產過戶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注意!一定是原件
(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影本, 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
(2)委託辦理, 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影本)
3、辦理過戶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a、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 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 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專案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檔;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 不再提交;
b、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6)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專案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檔;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 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 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c、二手商品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檔(整宗劃撥土地);
(7)外國人、港澳臺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
(8)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 提交外交部批准檔。
d、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 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e、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 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 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