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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生前立遺囑一房送兩伢 法官:公證的遺囑有效

趙先生:老伴患有高血壓, 每半年都要去醫院打針擴血管。 去年10月, 她到醫院住院, 發現尿蛋白指標異常, 但醫院沒有告知, 住院出院小結也沒有備註, 出院三個月後發現水腫, 又去另一家醫院檢查, 診斷為腎病綜合症。 醫生說10月份住院時的醫院就應該告知, 現在耽誤了病情。 請問第一次住院的醫院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醫院對此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要以其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為依據。 如果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過錯並且侵害了患者的相關權益, 患者可以將相關證據材料遞交給專業的鑒定機構,

做一個醫療過錯鑒定, 根據其鑒定結果來確定其是否需要賠償。

金先生:我是一名計程車司機, 今年60歲, 今年已經沒有開出租了。 2015年我開出租時當副班司機, 當時簽了個合同, 約定一年的油貼我拿60%, 主班司機拿40%, 但2015年油貼他到現在都不給我, 我打他電話也不接。

法官:你可以先按合同規定跟他協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到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起訴時需要提供被告的相關身份資訊, 並遞交寫明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的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錢先生:因女婿經常對女兒實施家暴, 女兒生孩子才20多天, 現起訴離婚, 女婿帶著多名男子, 強行將孩子抱走, 女兒如何才能要回孩子?

法官:如果女婿對女兒有家庭暴力的行為,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起訴。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 因現在雙方的離婚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階段, 你們可以向主審法官提出調解申請, 由法官組織雙方就離婚及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 法院也將會從一切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考慮, 對孩子的撫養權依法進行判決。

吳先生:我兒子有精神病, 去年5月份, 他與人發生爭執後持刀將人捅傷。 後來, 兒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後, 一直被關在看守所。

派出所曾讓我交2000元做精神病鑒定, 但一直沒有告訴鑒定結果。 現在案子到法院後, 案子先是刑事審理, 為什麼現在又有民事審理?

法官:根據法律規定, 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 既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對於你兒子的精神病鑒定結果, 你作為他的近親屬是有知情權的。

記者萬勤 通訊員李金星 楊蘭

熱線問答

本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李金星 楊蘭)母親生前將房子的部分產權立兩份遺囑分送兩兒子, 這一舉動讓姐姐犯了難, 到底房子給誰?姐姐熊女士致電本報週二之約熱線,

向青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陳倩倩諮詢。

熊女士家有套房, 媽媽有1/3的產權。 2012年, 媽媽立了一份遺囑, 將這1/3給了小弟;2013年, 媽媽又立了一份遺囑, 將這1/3給大弟弟。 2015年, 媽媽去世, 現在兩個弟弟都要房子產權。 熊女士迷糊了, 這套房子到底該給誰, 這個遺囑有效嗎?如果弟弟有1/3的產權, 熊女士現在想賣房子, 弟弟不同意, 熊女士想賣了再給弟弟錢。

陳倩倩法官解答說, 熊女士的母親有權自行處置名下房產, 遺囑只要是形式合法且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則是有效遺囑。 若遺囑人立有數份內容相抵的遺囑, 其中有公證遺囑的, 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如果沒有公證遺囑的, 應以最後一份遺囑為准。

對於房子處置, 建議熊女士和弟弟協商處置, 因為弟弟也是房屋產權人。

陳倩倩法官在接聽熱線

記者金振強 攝

責編:張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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