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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是要作死?商家反映其設“壟斷式霸王條款”

驅動中國2017年3月19日消息 美團點評最近似乎限入了霸王條款的怪圈, 先是不久前用戶反映稱其定好的海島旅遊, 因天氣原因無法出行, 但酒店房間限入無法取消、無法退款的尷尬。 在經歷了半個多月與美團點評的溝通後, 仍然是不斷推卸責任, 不給退房費。

這出鬧劇還未平息, 緊接著美團外賣也“入夥”了。 有媒體報導稱, 江蘇淮安多名商家負責人反映稱, 該地區的美團外賣平臺有設置壟斷合同條款的嫌疑, “業務員威脅我們說, 跟美團簽約的同時不准入駐其他外賣平臺, 否則就要被下線。 ”

更有商家反映, 其所在的店鋪已經因為與其他外賣平臺簽約而被“置休”。

商戶陳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她所經營的冒菜店, 本來入駐的是美團外賣, 後來餓了麼找到她表示合作意向, 抱著多一個銷售管道的想法, 她就同意了。 但這個舉動遭到了美團外賣的反對,

美團外賣的業務員表示, 商戶們簽的是獨家協定, 不能再和其他的外賣平臺合作。

而所謂的獨家協議, 據多位元淮安當地商家提供的照片顯示, 其指的是與美團外賣簽訂的合同中的一項補充約定。 合同顯示, 該條約是非必填項, 如入駐商戶同意該項而後違反約定, 應返還美團給予商戶的服務費優惠, 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對此, 美團外賣回應稱, 該公司內部並沒有設定關於商家簽署“獨家”協議的業績考核指標, 目前正針對淮安市場進行核查, 並與涉及的商戶積極溝通處理。

所以, 暫不清楚此事是美團公司的作為還是部分員工微業績而做的私自行為。 但可以肯定得是, 若上述行為屬實, 美團外賣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 不得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法律界人士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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