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切實防範社會保險經辦領域各種潛在風險,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決定在全省社會保險經辦系統內開展為期兩年的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專項行動。 該《通知》已於5月9日下發全省各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專項行動以健全風險管理各項制度,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提高風險管理水準為目標。 並實行風險管理“一把手”責任制, 成立“開展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專項行動的檢查與整改工作。
根據行動安排, 今年8月30日前各縣(市、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成自查, 10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對所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檢查評估, 檢查率達100%, 11月31日前完成整改落實。 2018年6月20日前全省完成整改落實等各項工作, 2018年7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此次專項檢查抽查驗收。
驗收完成後, 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根據檢查評估結果, 向各市州、縣(市、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達社會保險經辦風險評估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