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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護航」青少年維權工作先進個人:嶗山區檢察院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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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超, 女, 2001年大學畢業後經選調進入嶗山區院工作。 2003年到辦案一線工作至今, 從事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和青少年維權工作多年。

先後獲得市“辦案能手”、“十佳公訴人”、“青少年普法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工作中, 隋超檢察官堅持以辦案工作要細心、解決困難要耐心、對待青少年要有愛心、參與綜合治理要有熱心的工作態度,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全力維護青少年權益。

在辦理胥某某強制猥褻案時, 隋超檢察官提出公安機關提供的被害人供述, 材料記載的內容與被害人不滿十四周歲, 無社會經歷、文化程度低等特徵不相符, 為此, 她本人親自來到被害人家中, 通過嘮家常的方式拉近了距離, 後被害人向她陳述了案件細節, 最後以胥某某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認定。 辦理邵某某非法收購、運輸、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時, 她一方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固定證據;另一方面對邵某某展開全面的社會調查。 經多方工作, 涉案事實基本查清, 案件證據收集、固定完畢。 同時瞭解到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一貫表現良好, 在家孝敬父母, 無任何不良嗜好, 家庭健全、和睦,

具備較好的監管條件。 本著有利於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針, 她提出對邵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意見被採納, 收到了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2017年5月, 隋超被共青團青島市委評為“青少年維權工作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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