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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文抄襲調查:抄襲軟體神助攻,37小時寫1億字,IP劇屢“撞梗”維權難

看電視

《錦繡未央》涉嫌抄襲, 牽出幕後神器“網文寫作軟體”, 輕輕一點, 一秒成文。 而影視公司如何規避IP抄襲的侵權風險, 為影視行業所關注。 同時, 怎樣界定抄襲, 區別借鑒和抄襲的分野, 需要公眾和輿論明確。

文| 葉實

“那時候最希望的, 就是天降正義把她處決了吧。 ”談及抄襲自己小說的人, 瘋丟子語帶調侃, 卻又略顯無奈。

瘋丟子是晉江文學網站的簽約寫手, 她從16歲開始寫網路小說, 如今已經寫了11年, 出版了《戰起1938》《同學兩億歲》《顫抖吧, ET》等作品, 在廣電總局開展的“2016年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中, 她的作品《百年家書》榜上有名。

儘管被稱為“冷門奇才”, 瘋丟子還是被抄襲者盯上了。 更新完《戰起1938》後, 瘋丟子被讀者告知, 在另一家網站上搜到了與她小說“高仿”的作品, “我一看, 這妹子也挺厲害, 把我40萬字的小說生生擴寫到了90萬字。 ”

找對方網站編輯交涉, 對方“給面子”的對小說下架處理。

但涉嫌抄襲的文本從10萬字就開始賺錢了, 此時下架也是毫髮無損, 這讓瘋丟子感覺不公平, 卻也無可奈何。

“拿起法律武器很難。 ”瘋丟子告訴“看電視”, 這會耗費她很多精力, 即使這樣也未必可以解決問題。

維權成本太高, 讓很多像瘋丟子一樣被侵權的網文作者主動放棄。 但也有人在迎難而上, 2月15日, 11名網路小說原創作家狀告熱播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周靜(筆名秦簡)抄襲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進行證據交換, 這場持續了四年的維權, 在2017年也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

《錦繡未央》案牽出幕後“神器”, 寫作軟體一秒抄遍百家書

“腰間束一條白綾長穗絛, 上系一塊羊脂白玉, 外罩軟煙羅輕紗。 身材挺秀高頎,

站在那裡說不出飄逸出塵, 仿佛天人一般。 ”

“美豔絕倫臉孔, 千嬌百媚的身段, 肌膚勝雪的小手。 極妖豔的紅衣女子, 酥胸半露。 ”

以上語句並非出自《金瓶梅》, 而是在淘寶上購買的網文寫作軟體中, 輸入關鍵字“男子”和“女子”後, 自動生成的句子, 雖然看著俗豔, 但應付一般讀者不在話下。 相比曹植七步作詩, 袁虎倚馬可待, 當下科技的一秒成文, “才情”似乎也不差。

事實上, 網文寫作軟體幾年前就在網文圈出現了, 但被圈外人所知, 還與《錦繡未央》直接相關。

該書涉嫌抄襲後, 網友運用“調色板”比照分析, 發現《錦繡未央》照搬219部作品文字劇情或片段, 書單包括《紅樓夢》《金粉世家》《還珠格格》《雍正王朝》《溫柔一刀》, 網路小說更多如《九州縹緲錄》《琅琊榜》《甄嬛傳》,

甚至還有餘秋雨的散文、天涯社區的熱帖和報紙的新聞等。

很多人感慨抄襲都需要看200多本書, 門檻也太高了, 但明眼人一針見血:《錦繡未央》可能用的是網文寫作軟體自動抓取。

在淘寶上, 這樣的寫作軟體非常多, 售價從10元至2800元不等, 一般分為普通版、VIP版,

甚至還有2800元的大師版。 價格不同, 功能也就有區別, 但涵蓋的功能基本都包括提供小說大綱範本、描寫語段大全、網路小說素材庫。

記者購買了一個26元的寫作神器, 這個軟體包括了千萬字的素材庫, 號稱可以涵蓋所有能遇到的寫作場景素材, 如奇幻、仙俠、靈異、科幻的素材分類, 也包含一些常用“套路”的介紹, 如“打鬥七公式”“出賣你性格的16個小動作”, 甚至還有“小說摻水十六法”。

而標價2800元名為“大作家”的寫作軟體, 則包含武俠、科幻、懸疑、言情、商戰、復仇等九種梗概自動生成範本, 輕輕一點, 就可獲得一個完整的故事梗概, 兩三千字, 立等可取。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不可以複製, 但可以超越。 ”該軟體打出了如此宣傳語。

還真有人嘗試純粹用網文寫作軟體寫小說。一個叫“紫峰閒人”的作者,就用寫作軟體完成了小說《宇宙巨校閃級生》,全書1111卷,字數超過1億,他號稱只用了37個小時就完成了這部作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本小說在網路上不乏擁躉。

顯然,這樣的網文寫作生成器並非是因為人工智慧高度發展使機器具有了藝術創作能力,它只是個以大資料為基礎的資訊抓取技術,讓軟體在互聯網不計其數的文獻資料中,肆意搜刮為我所用,本質還是資料彙編。這樣對他人作品的隨意匯總商用,如果未經允許,很可能會帶來侵權。

對於這種寫作軟體,“看電視”採訪的幾位元網文作者均表示“早就聽說過,但沒用過。”瘋丟子告訴“看電視”,使用這種軟體來寫東西的人,肯定不是熱愛文學的,“不過這就像玩遊戲外掛,能玩出樂趣來也是你的本事。”

這種寫作軟體,本身是否存在合法性?在中國傳媒大學網路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看來,不能一概而論,他認為這需要看網文寫作軟體儲藏了哪些素材,體量有多大。

“如果僅僅是成語、歇後語或者流行語,提供這些素材生成是沒有問題的。再有,提供的素材如果超過了《著作權法》保護期限,比如一些古代的文獻,同樣也沒有問題。除了這兩種情況,提供的素材如果是在《著作權法》保護期內,使用就存在法律風險。”

寫作軟體導致IP劇屢屢“撞梗”,影視公司購買IP須謹慎

寫作軟體之於風口下的IP潮一大影響,是IP劇“撞梗”的頻繁出現。“高度商業化的網路小說寫作本身就有類型化和模式化的先天不足,網路寫作軟體出現以後,又引發了各種撞梗、融梗的後天缺陷,雷同、抄襲現象屢禁不絕。”在不久前的上海影視制播年會上,SMG影視劇中心主任王磊卿不無憂慮地說。

王磊卿舉了幾個IP劇“撞梗”的事例,例如科幻劇的套路是“10個大女主都是傻白甜,9個都愛上了外星人,這9個外星人加上這個海底下的人個個都是霸道總裁”;青春劇的套路是“大多數要在高中時代談戀愛,到了大學時代要有小三,偶爾要懷個孕,最後一定用撕逼來大結局。”

不能否認,一些“撞梗”是創作者模式化思維下的“純屬巧合”,但也不乏一些使用寫作軟體或其他抄襲方式的有意為之。因此,這也涉及影視作品改編者對待此類作品的態度問題。

例如,《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問題四年前就開始在網路發酵,網友甚至用“調色盤”將其抄襲部分與原文比照,但這並未影響影視公司買下這部IP版權改編播出,該劇還獲得了很高的收視率和播放量。很難講這是影視公司缺乏對抄襲的鑒別能力,還是版權意識淡薄。

“如果確認IP就是抄襲的話怎麼辦?所謂大IP,已經在網上放了很久了,到底是不是抄襲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公司還花幾億去投就出現問題了。”導演郭靖宇表示,在大IP開拍之前,應當先有人斷定他是不是抄襲,然後才可以拍。

星座魔山影視公司劇本評估負責人尹萌告訴“看電視”,在為公司挑選IP的過程中,她常遇到疑似抄襲的情況,比如很多“霸道總裁文”不論是故事架構,還是情節設計都驚人的相似,對於基本確定抄襲的,公司都會將作品打回。

尹萌透露,為了避免漏網之魚,公司盡可能在挑選流程上嚴格把關,“前期我們肯定會大量查閱相關題材、類型的資料與小說比較,公司的評審人員會經常流覽網路文貼吧和抄襲舉報的相關網路論壇查看,即時關注網文的最新動態,遇到問題及時解決。”

對於影視公司如何規避IP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劉文傑建議,在簽署購買IP的合同中要明確責任分擔,要求作者確保提供的作品不存在侵權風險,如果IP最終出現法律問題,應由原作者承擔。

抄襲鑒定程式繁瑣,維權成本高

與一些志願者苦心搜集《錦繡未央》抄襲證據不同,很多該書讀者對疑似抄襲事件卻表現淡漠,甚至不少人給出“抄的有水準”這樣評價。

瘋丟子對這種事情自然很憤怒,她在朋友圈轉發評論道“抄的更好你就支持抄襲?小三長得更漂亮你怎麼不去支持小三?被拐的孩子被賣到有錢人家所以你就支持販賣人口?偷看你試卷的人最後考的比你好你豈不是還要為作弊者搖旗呐喊。”

很多作品反而因為被指抄襲而獲得了更多的關注,這樣扭曲的觀念也催生著一個病態的創作生態形成。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怎樣鑒定抄襲,如何區別借鑒和抄襲的分野,同樣需要公眾和輿論明確。

劉文傑不贊成在《錦繡未央》尚未最終宣判前,媒體就使用“抄襲”這樣的字眼,“目前,該案件只有一部分進入了法律訴訟程式,在法院沒有判決前,還不能斷定存在抄襲,我也建議媒體不要直接用抄襲字眼,如果法律最終判決沒有抄襲,那麼聲稱被告抄襲的媒體就可能構成侵權。一定要拿出證據,經過法律甄別後,才能下結論。”

儘管11名作家拿出了《錦繡未央》涉嫌抄襲高達1米5的證據,網友貼出了大量“調色盤”比對的證據,劉文傑認為,最終仍然需要法院來給出結論。劉文傑表示,法律界定是否抄襲要區分三種情況:

首先,即使比對出被控侵權的作品跟其他作品有句子、段落的相同或相似,但如果這些內容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或者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則不能視為抄襲;

第二,被控侵權者確實使用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甚至借鑒了是對方的獨創性表達,這種情況法律也要考慮是否為合理使用,“創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借鑒”;

第三,被控侵權者確實照搬了對方獨創性的表達,且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例外情況,這種情況才能被判抄襲。

“可以明確地說,法律沒有任何數量的規定,不會說百分之十相似就是抄襲,百分之五就不是抄襲。”劉文傑告訴“看電視”,在界定借鑒和抄襲中,要綜合“質”和“量”,“質”要看對方表達的獨創性,而“量”則是涉嫌抄襲內容的數量以及在對方和自己的作品中,所占比重有多大等等。

由於界定抄襲的程式繁瑣,同時以往存在侵權案例判賠金額太低,“贏了官司,輸了經濟利益”等情況發生,使得維權成本高成為一種客觀現實。但隨著瓊瑤告于正侵權的勝訴,《錦繡未央》抄襲案進入實質階段,以及行業人士的呼籲,更多網路IP侵權事件正在得到妥善解決。

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加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路文學版權管理方面的責任義務,健全了四項工作機制,包括侵權處理機制、版權投訴機制、通知刪除機制和上傳審核機制,對於規範文學版權義務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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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有人嘗試純粹用網文寫作軟體寫小說。一個叫“紫峰閒人”的作者,就用寫作軟體完成了小說《宇宙巨校閃級生》,全書1111卷,字數超過1億,他號稱只用了37個小時就完成了這部作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本小說在網路上不乏擁躉。

顯然,這樣的網文寫作生成器並非是因為人工智慧高度發展使機器具有了藝術創作能力,它只是個以大資料為基礎的資訊抓取技術,讓軟體在互聯網不計其數的文獻資料中,肆意搜刮為我所用,本質還是資料彙編。這樣對他人作品的隨意匯總商用,如果未經允許,很可能會帶來侵權。

對於這種寫作軟體,“看電視”採訪的幾位元網文作者均表示“早就聽說過,但沒用過。”瘋丟子告訴“看電視”,使用這種軟體來寫東西的人,肯定不是熱愛文學的,“不過這就像玩遊戲外掛,能玩出樂趣來也是你的本事。”

這種寫作軟體,本身是否存在合法性?在中國傳媒大學網路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文傑看來,不能一概而論,他認為這需要看網文寫作軟體儲藏了哪些素材,體量有多大。

“如果僅僅是成語、歇後語或者流行語,提供這些素材生成是沒有問題的。再有,提供的素材如果超過了《著作權法》保護期限,比如一些古代的文獻,同樣也沒有問題。除了這兩種情況,提供的素材如果是在《著作權法》保護期內,使用就存在法律風險。”

寫作軟體導致IP劇屢屢“撞梗”,影視公司購買IP須謹慎

寫作軟體之於風口下的IP潮一大影響,是IP劇“撞梗”的頻繁出現。“高度商業化的網路小說寫作本身就有類型化和模式化的先天不足,網路寫作軟體出現以後,又引發了各種撞梗、融梗的後天缺陷,雷同、抄襲現象屢禁不絕。”在不久前的上海影視制播年會上,SMG影視劇中心主任王磊卿不無憂慮地說。

王磊卿舉了幾個IP劇“撞梗”的事例,例如科幻劇的套路是“10個大女主都是傻白甜,9個都愛上了外星人,這9個外星人加上這個海底下的人個個都是霸道總裁”;青春劇的套路是“大多數要在高中時代談戀愛,到了大學時代要有小三,偶爾要懷個孕,最後一定用撕逼來大結局。”

不能否認,一些“撞梗”是創作者模式化思維下的“純屬巧合”,但也不乏一些使用寫作軟體或其他抄襲方式的有意為之。因此,這也涉及影視作品改編者對待此類作品的態度問題。

例如,《錦繡未央》涉嫌抄襲的問題四年前就開始在網路發酵,網友甚至用“調色盤”將其抄襲部分與原文比照,但這並未影響影視公司買下這部IP版權改編播出,該劇還獲得了很高的收視率和播放量。很難講這是影視公司缺乏對抄襲的鑒別能力,還是版權意識淡薄。

“如果確認IP就是抄襲的話怎麼辦?所謂大IP,已經在網上放了很久了,到底是不是抄襲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公司還花幾億去投就出現問題了。”導演郭靖宇表示,在大IP開拍之前,應當先有人斷定他是不是抄襲,然後才可以拍。

星座魔山影視公司劇本評估負責人尹萌告訴“看電視”,在為公司挑選IP的過程中,她常遇到疑似抄襲的情況,比如很多“霸道總裁文”不論是故事架構,還是情節設計都驚人的相似,對於基本確定抄襲的,公司都會將作品打回。

尹萌透露,為了避免漏網之魚,公司盡可能在挑選流程上嚴格把關,“前期我們肯定會大量查閱相關題材、類型的資料與小說比較,公司的評審人員會經常流覽網路文貼吧和抄襲舉報的相關網路論壇查看,即時關注網文的最新動態,遇到問題及時解決。”

對於影視公司如何規避IP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劉文傑建議,在簽署購買IP的合同中要明確責任分擔,要求作者確保提供的作品不存在侵權風險,如果IP最終出現法律問題,應由原作者承擔。

抄襲鑒定程式繁瑣,維權成本高

與一些志願者苦心搜集《錦繡未央》抄襲證據不同,很多該書讀者對疑似抄襲事件卻表現淡漠,甚至不少人給出“抄的有水準”這樣評價。

瘋丟子對這種事情自然很憤怒,她在朋友圈轉發評論道“抄的更好你就支持抄襲?小三長得更漂亮你怎麼不去支持小三?被拐的孩子被賣到有錢人家所以你就支持販賣人口?偷看你試卷的人最後考的比你好你豈不是還要為作弊者搖旗呐喊。”

很多作品反而因為被指抄襲而獲得了更多的關注,這樣扭曲的觀念也催生著一個病態的創作生態形成。

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講,怎樣鑒定抄襲,如何區別借鑒和抄襲的分野,同樣需要公眾和輿論明確。

劉文傑不贊成在《錦繡未央》尚未最終宣判前,媒體就使用“抄襲”這樣的字眼,“目前,該案件只有一部分進入了法律訴訟程式,在法院沒有判決前,還不能斷定存在抄襲,我也建議媒體不要直接用抄襲字眼,如果法律最終判決沒有抄襲,那麼聲稱被告抄襲的媒體就可能構成侵權。一定要拿出證據,經過法律甄別後,才能下結論。”

儘管11名作家拿出了《錦繡未央》涉嫌抄襲高達1米5的證據,網友貼出了大量“調色盤”比對的證據,劉文傑認為,最終仍然需要法院來給出結論。劉文傑表示,法律界定是否抄襲要區分三種情況:

首先,即使比對出被控侵權的作品跟其他作品有句子、段落的相同或相似,但如果這些內容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或者屬於公有領域的表達,則不能視為抄襲;

第二,被控侵權者確實使用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甚至借鑒了是對方的獨創性表達,這種情況法律也要考慮是否為合理使用,“創作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借鑒”;

第三,被控侵權者確實照搬了對方獨創性的表達,且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例外情況,這種情況才能被判抄襲。

“可以明確地說,法律沒有任何數量的規定,不會說百分之十相似就是抄襲,百分之五就不是抄襲。”劉文傑告訴“看電視”,在界定借鑒和抄襲中,要綜合“質”和“量”,“質”要看對方表達的獨創性,而“量”則是涉嫌抄襲內容的數量以及在對方和自己的作品中,所占比重有多大等等。

由於界定抄襲的程式繁瑣,同時以往存在侵權案例判賠金額太低,“贏了官司,輸了經濟利益”等情況發生,使得維權成本高成為一種客觀現實。但隨著瓊瑤告于正侵權的勝訴,《錦繡未央》抄襲案進入實質階段,以及行業人士的呼籲,更多網路IP侵權事件正在得到妥善解決。

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加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網路文學版權管理方面的責任義務,健全了四項工作機制,包括侵權處理機制、版權投訴機制、通知刪除機制和上傳審核機制,對於規範文學版權義務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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