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網店宣傳自家賣的葡萄乾有降血壓等功效, 因為誇大乾果的保健功效, 最終吸引來的不僅是消費者訂單, 還有投訴。
9日, 沙依巴克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 近日, 市民黃先生在天貓商城的一家旗艦店購買了“哈密王葡萄乾”, 當時網店頁面宣傳, 店內的葡萄乾可提高身體代謝的功能, 也能消除疲勞, 還有降血壓等保健藥用功效, 但收到商品後, 黃先生並未發現這款葡萄乾和其它葡萄乾有何不同, 只是印有QS標誌的普通食品。
隨後, 黃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了這家旗艦店。
根據黃先生的投訴,
據瞭解, 按相關規定, 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 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 還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沙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 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 應按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 若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 按五百元賠償。
最終, 經沙區工商局調解後, 商家及時撤銷了相關的網頁宣傳, 並主動配合處理投訴, 最終賠付黃先生350元。
工商部門提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