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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經濟|讓非公經濟人士有更多獲得感!最高檢這“18條意見”火了

“你知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18條意見’嗎?”

“知道, 你們檢察院出臺的, 去年兩會期間很‘火’。 ”全國工商聯執委、吉林省華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尹彥利代表說。

“先有曹建明檢察長帶隊到全國工商聯召開座談會, 聽取非公經濟界人士意見建議, 後有‘18條意見’, 還吸收了我在座談會上提出的建議。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陝西榮民集團董事長史貴祿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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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檢察院紛紛出臺“自家意見”

一年前,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 最高檢全文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18條意見”), 引起代表委員熱議。

一年來, “18條意見”落實情況如何, 這在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引起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

“最高檢有‘18條意見’, 我們浙江省檢察院也有‘21條意見’。 ”浙江省僑聯副主席、國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乃科代表說。

採訪中, 代表們無一例外地提到, 根據“18條意見”主要精神, 自己所在省份檢察院也出臺了相關規定。 最高檢“18條意見”+省級院“自家意見”, 成為代表們回答記者提問的“標配”。

記者梳理發現, 隨著最高檢“18條意見”的下發,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級檢察院迅速結合實際, 出臺相關規定, 落實“18條意見”。

瞭解到這些情況, 尹彥利不禁連連讚歎:“為你們檢察機關保障和服務非公經濟發展點贊。 ”

與非公企業做“既清又親”的好朋友

史貴祿代表帶領企業縱橫市場多年, 深諳非公企業在市場上摸爬滾打的艱辛。 “以前, 有吃拿卡要現象;現在,

社會風氣正了, 但也出現了‘只清不親’的現象。 ”

2016年3月4日, 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時, 強調要構建“清”“親”新型政商關係。 “這好比給非公經濟打了一劑強心針。 ”

“上頭指明了方向, 給出了政策, 下面還要落實到位。 ”史貴祿表示, 總書記講話後不久, 最高檢就在2016年3月12日全文公佈了“18條意見”, 落實的腳步“先人一步”。

落實速度及時, 落實內容又如何?史貴祿認為, “18條意見”有一個特點, 即每一條行文均較長, 每一條字數都很多, 這意味著每一條規定都比較詳細, “什麼能做, 什麼不能做, 什麼要主動做, 具體怎麼做等, 都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要求”。

記者注意到, “18條意見”共有六大部分, 分別從6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❶ 充分認識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 切實增強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❷ 積極履行檢察職能, 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

❸ 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努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❹ 改進辦案方式和規範司法行為, 確保辦案“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❺ 結合辦案加強法治教育和犯罪預防, 延伸職能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❻ 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 確保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各項保障和促進措施落到實處。

“‘18條意見’對全國檢察機關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 這就是要和非公企業做‘既清又親’的好朋友。 ”史貴祿表示, 我國經濟在2016年下半年表現良好, 這與全國上下包括檢察機關做好“清”“親”文章不無關聯。

“18條意見”讓非公經濟人士有更多獲得感

2016年,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檢察院依法審慎辦理了一件涉非公企業案件, 在當地引發了兩輪熱議高潮。

2016年5月, 浙江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涉嫌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被提請衢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我們瞭解到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幫助作用, 假冒注冊商標尚未流入市場, 他的企業與當地溫州商會30餘家企業進行了聯保。 姜某被刑拘後, 企業停產停工, 瀕臨破產, 企業一旦破產, 很有可能導致聯保企業資金鏈斷裂。 綜合考慮後, 我們對薑某作出不捕決定。 薑某被釋放後, 企業隨即全面恢復生產。 ”衢江區檢察院檢察長吳剛回憶說。

2016年10月,在衢江區檢察院監督下,薑某的企業被凍結的800余萬元資金被解凍投入企業日常運營。“薑某被釋放後,我們跟蹤瞭解到,他的企業被凍結的800余萬元資金一直未被解凍,影響了企業經營。我們經過核查,發現被凍結的資金與案件無關,即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解除凍結措施。”

“讓我們倍感溫暖,提振了溫州企業家經營實業的信心和底氣。”今年春節過後,浙江省衢州市人大代表、溫州商會會長鄭永飛對吳剛說。

一路走來,非公企業在發展中,難免會有一些過激行為。“這既需要執法司法機關‘除蟲’,也需要他們‘護花’。衢江區檢察院辦理薑某一案,是基層檢察院落實最高檢‘18條意見’的典型案例。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非公經濟人士能因此有更多的獲得感。”陳乃科說。

2016年10月,在衢江區檢察院監督下,薑某的企業被凍結的800余萬元資金被解凍投入企業日常運營。“薑某被釋放後,我們跟蹤瞭解到,他的企業被凍結的800余萬元資金一直未被解凍,影響了企業經營。我們經過核查,發現被凍結的資金與案件無關,即依法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解除凍結措施。”

“讓我們倍感溫暖,提振了溫州企業家經營實業的信心和底氣。”今年春節過後,浙江省衢州市人大代表、溫州商會會長鄭永飛對吳剛說。

一路走來,非公企業在發展中,難免會有一些過激行為。“這既需要執法司法機關‘除蟲’,也需要他們‘護花’。衢江區檢察院辦理薑某一案,是基層檢察院落實最高檢‘18條意見’的典型案例。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非公經濟人士能因此有更多的獲得感。”陳乃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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