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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的?戰國時期,老祖宗們就用現場指紋進行案件偵破了?

依據考古發現和史書上的記載, 我國早在距今2000年前的戰國後期就開端使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罪犯指紋進行破案。

歐洲人初次使用指紋破案發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 比我國人晚了近2000年。 這些前史記載在國際僅有的指紋博物館——中華指紋博物館中都有陳設。

1975年的時分, 在湖北省雲夢睡虎地發生了一件嚴重的工作, 引起了許多人的重視, 由於這個當地出土了一批戰國時秦國的竹簡, 這即是出名的“雲夢竹簡”。 “雲夢竹簡”的著作年代大約是在西元前251年至西元前221年之間, 也即是在秦始皇滅六國、統一我國前的戰國後期。

這部雲夢竹簡裡邊具體而且十分生動地記錄了一同罪犯挖洞進入一戶人家裡進行偷盜的犯罪案件。 而且在這裡邊特別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手跡各六處”。

也即是說這一前史記錄表明晰, 咱們國家最遲在戰國晚期, 咱們的先人們在偵破案件時現已將“手跡”, 也即是咱們今日所說的指紋作為犯罪現場勘測的主要內容之一, 把指紋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主要證據之一。

秦朝今後, 使用指紋破案的事例在我國史書上層出不窮。 《宋史·元絳傳》裡就記載了一同使用指紋破案的典型事例。

北宋仁宗天聖年間, 江西永新縣有個年輕人名叫周整, 是個嗜賭如命的賭徒。 有一次, 周整和豪強後輩龍聿在一同賭錢, 將身上的銀子輸光後, 輸紅了眼的周整居然將屬於媽媽的15畝肥美土地作為賭注壓了上去, 成果又輸了。

無奈, 他只好容許當面向龍聿立下字據。 可是, 這15畝地的所有權是周整媽媽的, 所以龍聿請求字據上必須有周整媽媽按下的手印才幹管用。

周整知道這15畝地是媽媽的命根子, 打死她也不會在上面按手印的。 所以, 他背著媽媽在家裡找來了一份按有媽媽手印的文書, 然後塗掉文書上的字, 和龍聿一同假造了一份賣地的契約。

當龍聿拿著契約向周整的媽媽要地時, 周整的媽媽不同意, 並將龍聿告到了永新縣衙。 縣衙在審理這起案子時, 依據契約上星期整媽媽的手印, 判15畝田產歸龍聿所有。 時隔不久, 元絳被任命為永新縣令, 周整的媽媽再次將龍聿告到縣衙。

元絳經過瞭解周整、龍聿的為人後, 初步以為周整的媽媽很可能是委屈的。 於是, 他重複細心地察看了龍聿所持有的契約, 總算發現了漏洞。

他通知龍聿說:“你這份賣地的契約是假造的。 ”龍聿不服, 反問道:“何以見得?”元絳指著契約上的手印說:“這份契約上書寫的年月筆跡在手印的上邊, 闡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媽媽文書上的手印然後撰寫的契約。 ”

龍聿見陰謀敗露, 只好供認契約上的手印是假的。 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

終將歸於周整媽媽的15畝田產完璧歸趙。 這個案例十分清楚地標明北宋時期人們現已可以精確地鑒別出指印是誰按的, 是怎樣按的, 所以手印現已成為中國民間民事糾紛的主要依據之一。

這個案件通知咱們, 元代以後, 指紋破案的水準在中國現已日臻完善, 且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使用。

且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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