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 由上海市委辦公廳牽頭, 市規土局、市住建委等部門共同開展了上海中心城區50年以上歷史建築的全面普查工作。 經普查, 上海外環內現存50年以上歷史建築約31520棟, 建築面積約2559萬平方米。
在文物保護領域, 一般認為一座建築是否達到50年, 是評判其是否屬於歷史建築的重要時間標準。 上海有關部門對中心城區50年以上歷史建築進行全面普查, 其實是對整個城區歷史建築資源家底的一次摸底, 是為實施有效保護奠定基礎。
在現行文物保護管理體系下, 登記為歷史建築, 還並不等於就獲得了有效的保護。
此前, 一些地方曾公開向社會徵集建成50年以上的歷史建築, 還有一些地方則對被認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50年以上重要歷史建築予以立法保護。 相對來說, 《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修訂, 擬賦予各類保留建築法律身份, 除沒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居住條件惡劣、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等幾種特殊情形外,
當然, 保護歷史建築, 不意味著將之封閉起來, 取消其社會功用。 不少50年以上的歷史建築, 本身就還屬於居民樓, 既要保護, 也要尊重產權所有人的基本權利。 為此, 上海相關部門擬提出適度有條件開放歷史建築產權轉移, 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護性置換和更新利用, 促進保護管理良性迴圈, 算是一種配套的制度保障。 產權屬性的複雜和模糊, 歷來是文物保護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 而擴大保護範圍, 也意味著在具體的保護過程中, 要更多面臨歷史建築在產權上的模糊問題, 在這方面探索出有效的制度創新,
今天對歷史建築的保護意識和保護力度, 決定著一座城市未來的歷史文化風貌。 隨著歷史建築數量的減少和其價值的凸顯, 在法律層面為歷史建築保護擴容、提質, 比如擴大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 延伸日常的管理觸角, 其實是大勢所趨。 其中重要一點便是, 對區域內歷史建築的數量、狀況、歷史價值, 相關部門應該提前摸查, 做到心中有數。 若只盯著更高階的歷史建築保護名錄, 而忽視對一般歷史建築的梳理和關照, 很有可能, 由於保護力度不夠, 一些還未來得及列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建築, 就已經被毀, 帶來不可逆的損害。 因此, 主動摸清歷史建築資源的家底, 實現提前介入、干預, 應該成為當前及未來,
不過, 就上海個案來看, 歷史文化風貌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的修訂, 尚需要過程和時間。 在立法前對全市城區的50年以上歷史建築進行摸底排查, 既是為立法提供基礎資料, 也是在傳遞一種保護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