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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讀:母親告兒子兒媳歸要求還136萬購房款,判決書戳中淚點

兒女成年後買房仍然需要父母資助, 是如今房價高企情況下無奈卻也司空見慣的情況。 但是, 父母的出資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

近日, 浙江紹興諸暨的一位老人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 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餘元。 媳婦兒認為錢算是贈與, 婆婆認為錢算是借款, 最後紹興中院判決, 房款應視為借款。

不過, 更讓人若有所思的, 還是法院的判決書。

老太太將兒子兒媳告了

一審:小夫妻歸還購房款136萬

將兒子兒媳告上法院的趙老太太表示, 兒子兒媳2013年11月登記結婚後, 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一套公寓, 但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 於是趙老太太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餘元。

趙老太太認為, 這是暫時借給兒子兒媳度過難關的, 但是在兒子兒媳看來, 該部分出資被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 結合“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的風俗,

“理所當然”就是作為母親的原告對夫妻倆的贈與行為, 不應認定為借款。

雙方爭執不下, 去年3月, 趙老太太將小夫妻告上了諸暨法院, 並出示了當時的借條, 但其中一部分款項只有借條, 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 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同年5月, 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 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倆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餘元。

兒媳不服上訴

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趙老太太的兒媳對於一審判決不服, 她認為趙老太太討要房款是因為小夫妻倆正在鬧離婚, 老太太是要通過這種方式串通兒子損害她的利益。

於是去年6月, 她又向紹興中院提起上訴,

並出具了一份錄音資料以證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贈與的。

紹興中院審理後認為, 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案涉款項性質, 到底是贈與款還是借貸款。

法院認為, 父母出資款並非必然就應定性為贈與性質。 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 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 目的在於説明兒女渡過經濟困窘期, 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

而兒媳出具的錄音資料, 也沒有趙老太將出資款贈與兒子兒媳的明確意思表示, 所以兒媳以此為憑所述的贈與觀點不能成立, 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趙老太贈與意思表示存在的情況下, 款項應當認定為借款。

近日, 紹興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

糾正了一審判決認定的匯款金額, 判令小夫妻倆應當向趙老太太歸還房款136萬餘元。

判決書中一段話戳中淚點

成年子女要求父母無條件付出, 法律不支持!

兒女成年成家之後, 父母的付出和關心卻往往還是被視為理所當然。 對此, 紹興中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出:

“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為不易, 兒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 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

這份法理清晰, 但人情溫暖的判決書值得為人子女者一看:

你被這篇判決書打動了嗎?

編選丨孫晟源

綜合錢江晚報、紹興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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