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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新規:擬定用戶押金可“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交通運輸部今天(22日)對外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 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 應實施專款專用, 接受監管, 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 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 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

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據不完全統計, 目前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30多家, 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 註冊用戶超1億人次, 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

近年來, 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 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 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使用者資金和資訊安全風險等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 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 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 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對於目前一些運營商大量或過量投放車輛的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 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 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 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共用單車亂停放也是目前一大頑症。 《指導意見》明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

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 有效規範使用者停車行為, 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 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 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 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 限制其投放。

《指導意見》明確, 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 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 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加強企業服務品質和使用者信用評價。 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用聯盟,

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對於用戶關心的資金安全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 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 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 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 實施專款專用, 接受監管, 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指導意見》明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 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 並與其簽訂協定。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

必須制定合理方案, 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22日,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規定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 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 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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