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快遞包裹, 被快遞員野蠻分揀, 實在讓人氣憤。 5月26日, 記者從太原市郵政管理局獲悉, 日前, 該局在例行執法檢查時發現, 山西圓通公司在分揀作業時存在拋扔快件的行為, 現已對該快遞企業開出了今年首張野蠻分揀罰單——2.9萬元。
在快遞行業諸多弊病中, 野蠻分揀無疑是最突出的表現之一。 2016年年底, 一央視記者應聘位於深圳市的廣東全峰物流有限公司, 成為一名分揀員。 工作期間他發現, 不管物品是否易碎, 員工們都隨意丟放, 甚至比誰扔得遠, 破損的快遞還會拆開來分吃裡面的食品, 而需安檢的快遞竟然只是表面工作而非真正安檢。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 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 並及時錄入處理資訊, 上傳網路, 不得野蠻分揀, 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 與此同時, 法律規定對野蠻分揀行為, 給予“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野蠻分揀作為快遞行業粗放化發展的頑症之一, 儘管受到法律的明確規範, 卻始終難以得到根治, 其間的原因值得探析。
如果連分揀都如此野蠻, 那就意味著其他流程也很難做到規範化。 事實上, 野蠻分揀不過是快遞行業粗放化發展的縮影,
既有連監控都不怕的瘋狂偷件行為, 野蠻分揀就顯得更加無所顧忌。 在“力量不足”和“提高效率”的理由下, 這一問題始終未能得到解決。
究其原因, 一是整個行業缺乏相應的內部約束機制, 野蠻分揀往往成為行業習慣或者潛在規則, 大家彼此心照不宣。 因而, 唯有從行業自律的角度出發,
二是處罰的力度偏輕, 無以形成震懾效應。 野蠻分揀的內控化意味著, 外部很難實現過程式監管。 被監管部門發現的可能也存在極大的偶然性, 儘管有相應的罰則, 不過難以做到“過罰一致”的原則, 相比于大量的野蠻分揀現象, 被處罰的也僅僅是少數個案。 機會成本過大, 僥倖心就始終難以消除。 再加上“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力度明顯偏輕, 無以形成震懾效應。
三是損壞賠償的代價太低, 倒逼效應不強。 由於我國目前缺少統一規範快遞業、有效保障快遞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法規, 既有的部門規章層級和效力太低,
治理快遞行業頑疾, 破解野蠻分揀頑症, 還得回歸於法治的軌道上來。 “今年首張野蠻分揀罰單”意味著對野蠻分揀行為的發現、查處, 還沒有實現常態化, 還有待於進一步強化。 不過, “首張”也意味著開了一個好頭, 對個案的懲戒, 也能達到懲一儆百的效果, 若能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則行業的規範更加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