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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以舊換新出故障 融水一商家推卸責任被問責

連線3·15

電視機以舊換新出故障, 商家推卸責任被問責。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

商品出了問題

誰賣的就找誰

南國今報記者廖豔明 通訊員周麗麗

新電視機出現問題, 商家一會把責任推給廠家, 一會又把責任推給售後。 這把消費者孫先生搞得有點暈。 電視機壞了兩年多, 他到底該找誰負責?經工商部門協調, 最後商家同意把電視機拿回免費返廠維修。

孫先生家住融水苗族自治縣。 2014年11月, 他在縣城一家商貿城以舊換新, 支付1999元換購了一台40英寸的品牌彩電。 剛看了兩個月, 孫發現螢幕出現了一些小圓圈。

他立即找到商家, 工作人員說問題不大, 讓他繼續用。 不料, 一周後螢幕上的圓圈越來越大, 中間還出現了許多條紋, 最後竟黑屏了。

孫再次找到商家, 要求更換一台新電視機。 商家稱, 電視機是以舊換新購買, 與商城無關, 讓他找廠家協商。 孫說, 由於自己不太懂用法律維權, 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直將此事拖著。

2015年5月, 他再次找到商家, 商家推脫不下, 答應免費維修。 修好後, 看了不到一個星期, 電視機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 孫又一次找到商家要求更換或全額退款。 商家說, 是維修責任, 與商場無關, 讓他找售後。

就這樣事情又拖了一年多。 今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 孫找到了融水工商部門求助。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 兩年前, 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關於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規定,

經營者即商家是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 依據“誰銷售商品誰負責, 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原則, 若商品出現問題, 商家必須依法承擔首問責任, 不得推諉。

昨日, 記者從融水工商部門獲悉, 經調解, 最後商家同意免費返廠維修。 考慮到維修時間較長, 還先借了一台新電視機讓孫先回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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