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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籤 消費者成功向商家索10倍賠償

【導讀】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 發現無中文標籤, 向商家索要10倍賠償, 維權成功靠什麼?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研究員趙萍、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 做客《天天315》週末會客廳, 共同就此話題作出探討。

央廣網北京5月2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 5月19日, 國家質檢總局18日發佈《2016年進出口商品品質安全白皮書》, 2012年至2016年, 全國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批次不合格率由不到4%上升至近10%, 呈現逐年升高的趨勢。 根據白皮書介紹, 近5年, 全國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批次不合格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於, 貿易商在每批進口貨物數量不多、貨值不高的情況下更容易忽略產品的品質問題。

白皮書指出, 實驗室檢測不合格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塑膠製品、金屬製品、紙製品、玻璃製品、日用陶瓷, 這樣的對比也符合公眾對於不同材料品質安全的基本認知, 塑膠製品存在安全風險比較大。

另外, 共檢出不合格進口食品接觸產品批次不合格率為9.83%, 其中標識標籤不合格14685批, 安全衛生專案檢測不合格154批, 其他項目檢測不合格是206批。

以下是進口食品相關的一個維權案例:

2016年6月1日, 李先生從某公司處購買了25瓶進口的日本清酒, 以作為公司宴請之用, 價款一共是6500元。 買回酒之後, 他發現這些清酒沒有任何中文標識, 無法獲取清酒的相關資訊。

李先生於是將被告公司起訴到法院, 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還貨款, 並進行10倍賠償。

對此, 被告公司辯稱, 雖然他們沒有中文標識, 但只是違反了規定, 並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 也不會造成危害, 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經濟之聲:對於兩方不同的觀點, 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李斌:“法律規定有懲罰性賠償責任, 也就意味著, 在食品安全領域, 如果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作為食品的使用人, 可以要求承擔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 這其中涉及到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問題。 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 進口預包裝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籤, 這是強制性規定, 如果沒有, 不得進口。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進行選擇時,

要知道它的原產地、成分以及服用方法等。 如果這些資訊都是外文標識, 由於語言溝通的障礙, 消費者可能沒有辦法瞭解其真實資訊, 所以要求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必須附有中文標籤。

因此, 在本案當中, 原告有充分的依據, 根據《食品安全法》148條第二款規定, 他有權利要求懲罰性賠償。 所以我認為, 首先6500塊錢退給消費者, 把25瓶清酒退給被告公司, 雙方的合同恢復到訂立前的狀態。 其次給消費者65000塊, 即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

經濟之聲:最終法院支持李先生退貨退款, 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件的焦點問題是什麼?我們應該關注一些什麼?

李斌:“焦點在於, 25瓶清酒由於沒有中文標籤,

它是否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如果算, 但仍然經營, 理所當然要進行十倍賠償。 商家認為的:雖然沒有中文標籤, 我是違規的, 但食品並沒有品質安全隱患, 用了之後不會因為沒有標籤而造成身體傷害的後果。 法院認為, 不管是否具有食品安全的品質安全問題, 哪怕品質合格, 但沒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供中文標籤就違背了法定的賦予義務, 所以應該進行賠償。 這也是給商家提個醒:進口食品的時候, 預包裝的必須要有中文標籤。 ”

經濟之聲:現在喜歡買進口食品的人還是比較多, 在購買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趙萍:“首先要從正規管道購買。 其次, 在購買這些商品之前要做相關的研究, 比如這些商品能不能提供類似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

這樣會有利於消費者在商品消費過程當中的正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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