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張傳兵 莫婷娟
為拿回自己被扣留的車輛和駕駛證,
男子一次又一次被人以給錢就可以幫忙拿回車輛及駕駛證為由一個月內被騙數十次,
被騙萬餘元。
日前,
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夏遠青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同時對被害人許某進行釋法說理。
2016年12月4日, 被害人許某因酒後駕駛小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被句容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寶華事故中隊查獲, 後暫扣其車輛、駕駛證。 許某為能在交警隊重新拿回車輛和駕駛證陷入犯罪嫌疑人夏遠青的連環騙局中。
檢察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處拘役, 並處罰金。 本案中被害人許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檢察官提醒:切勿心存僥倖心理, 藐視法律, 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