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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一農村婦女遭遇家暴死亡,面對家暴該如何維權?

“左胸第三條肋骨骨折, 動脈血管破裂, 左胸腔出血性休克死亡。 ”3月10日, 鄭強(化名)拿到姐姐鄭紅(化名)的屍檢結果。

此前, 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通報:2017年2月16日晚, 榕城區仙橋街道西岐村發生一起家庭糾紛, 鄭紅於2月19日晚搶救無效死亡。 截至發稿時, 曾參與毆打死者的陳氏姐妹仍被拘留中, 而死者的丈夫和家婆已被保釋。

41歲的鄭紅與丈夫陳凱(化名)結婚16年, 育有二女一子, 感情卻不融洽, 雙方經常發生矛盾, 男方家人與鄭紅的關係亦非常緊張。 據鄭紅的小孩描述, 鄭紅經常遭到爸爸、奶奶和兩個姑姑的打罵。

但鄭紅並不願意離婚。 “女兒發生什麼事情都不往家裡說, 我們知道後也都是勸合不勸離。 而且, 父母離婚了, 孩子們在社會上會被人說三道四。 ”鄭紅的父親如是解釋。

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 法律規定,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 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但在現實中, 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被暴力侵害者, 還是少數。

爭吵打罵, 家常便飯

鄭紅是一名代課老師, 生前輾轉揭陽幾所學校擔任老師。 她與丈夫的感情並不好, 吵架是家常便飯, 丈夫也時常對她施以拳腳。 西岐社區居委會主任陳欽波證實, 這個家庭矛盾由來已久, 也發生過男女兩家衝突的事情,

“當時居委也出面調解過”。

“他們全家人經常與鄭紅爭吵打罵, 近幾年頻率越來越高。 ”鄭紅的父親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 鄭紅的大女兒稱小時候經常被其父親扇耳光, 如今半邊耳朵聽力微弱。 今年雙方矛盾升級, 春節前夕, 陳凱向法庭申請離婚。 夫妻倆的矛盾何在?陳凱不願意回應, 鄭家人猜測陳凱有第三者。

鄭紅不同意離婚。 鄭紅的父親和她的兩個女兒證實, 2月15日晚, 鄭紅試圖與丈夫和解, 勸說其撤回離婚申請, 但是陳凱並不搭理。

拒絕離婚, 矛盾升級

2月16日晚, 鄭紅與婆家人發生爭吵, 繼而演變成打架。 據鄭紅的兒子描述, 當晚鄭紅的家婆一直責怪鄭紅到處與人訴說丈夫提出離婚的事情, 鄭紅辯稱沒有。 雙方情緒激動時,

家婆欲掌摑鄭紅, 鄭紅推擋了回去。 陳凱的大姐正好從前門進屋, 抓住鄭紅, 重擊其頭部和腰部。 鄭紅逃到後巷, 被陳凱的二姐攔住, 又是一陣毆打。 周邊群眾提供的視頻顯示, 鄭紅的兒子和女兒多次擋在母親身前企圖阻止, 但是被多次拉開。 後來鄭紅躲進沿街一家藥店, 陳凱的兩個姐姐還不依不饒想進店打人, “嘴裡一直在說我媽這不好那不好。 ”鄭紅的兒子說。

挨打之後, 鄭紅回到屋裡, 頭、臉、胸口及腰部有多處傷痕。 她的兒子回憶, 鄭紅當晚就感覺身體不適, 吃不下飯, 胸悶想嘔吐。

面對家暴的質疑, 陳凱只承認夫妻之間有矛盾, “感情是不太和氣”, 但對於其妻被打一事他稱不清楚。 他稱, 他當晚回家發現雙方在街上相互對罵,

他的母親頭部受傷, 當即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 後面的事他並不清楚。

2月17日早上, 鄭紅的家人來到居委會, 要求居委出面調解。 陳欽波等人到場後, 發現僅母子四人在家, 且事態嚴重, 遂建議報警。 當天下午5時, 鄭紅被送到揭陽市中醫院。 據其父親回憶, 鄭紅在送醫過程中已經意識模糊, 並不時嘔吐, 兩天后, 搶救無效死亡。

“女兒發生什麼事情都不往家裡說, 我們知道後也都是勸合不勸離。 ”談起為何不勸鄭紅離婚, 她的父親顯得有些無奈, “都是為了下一代, 父母離婚了, 孩子出了社會會被瞧不起。 ”

“村裡(居委)只能調解到一定程度, ”陳欽波說, “涉及法律法規的事務還得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置。 ”而鄭紅的鄰居們表示, 清官難斷家務事,

“關起門來各顧各家, 不好去打聽人家的事情。 ”一鄰居大伯如是說。

如今, 陳凱家大門緊閉, 門口淩亂地堆放著很多雜物。 鄰居稱他們已經不知去向。 3個孩子暫時居住在外公外婆家裡, 說起自己的父親, 大兒子眼睛裡滿是怨恨。

陳凱家大門緊閉, 門口淩亂地堆放著很多雜物。

全國一年發出498份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後的最大亮點。保護令一旦發出,被申請人就被禁止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及特定親屬,同樣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騷擾、跟蹤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從忍氣吞聲開始勇敢說不。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檢索資料顯示,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國法院共發出498份裁判文書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

顯然,鄭紅沒有選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可能是不知法,也有可能是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甚至可能不懂什麼是家庭暴力。資料顯示,家暴案件中有40%以上的受害人曾經報警,但向其他機構尋求救濟的不到10%。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披露,2016年該院正式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糾紛4起,其中2起撤訴,2起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共收到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其中3份得到法院支援,1份被駁回,另外3份被撤回。與遭受家暴的人數相比,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算多。

最大的障礙莫過於“羞於啟齒”。“公眾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不願意把家事說給外人聽。”過去一年代理了4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蕊伶說,她代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 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嚴重,沉默反而縱容了施暴者。

舉證難也是反家暴的一大關卡。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證據的意識。陳蕊伶說,她代理的一起案件,當事人被打了十幾年,由於沒有證據,錯失了很多維權機會。在律師幫助下,才針對最後一次家暴收集到一系列證據,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另外,反家暴涉及多部門聯動,在調查取證環節, 受害人需要公安機關出具驗傷介紹信、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但有的基層派出所對這些工作不瞭解,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援。即便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也需要街道、居委會等配合執行。

全國一年發出498份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後的最大亮點。保護令一旦發出,被申請人就被禁止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子女及特定親屬,同樣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騷擾、跟蹤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從忍氣吞聲開始勇敢說不。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檢索資料顯示,從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國法院共發出498份裁判文書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

顯然,鄭紅沒有選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可能是不知法,也有可能是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甚至可能不懂什麼是家庭暴力。資料顯示,家暴案件中有40%以上的受害人曾經報警,但向其他機構尋求救濟的不到10%。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披露,2016年該院正式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糾紛4起,其中2起撤訴,2起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共收到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其中3份得到法院支援,1份被駁回,另外3份被撤回。與遭受家暴的人數相比,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算多。

最大的障礙莫過於“羞於啟齒”。“公眾有‘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不願意把家事說給外人聽。”過去一年代理了4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蕊伶說,她代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 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嚴重,沉默反而縱容了施暴者。

舉證難也是反家暴的一大關卡。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證據的意識。陳蕊伶說,她代理的一起案件,當事人被打了十幾年,由於沒有證據,錯失了很多維權機會。在律師幫助下,才針對最後一次家暴收集到一系列證據,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另外,反家暴涉及多部門聯動,在調查取證環節, 受害人需要公安機關出具驗傷介紹信、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但有的基層派出所對這些工作不瞭解,沒有提供足夠的支援。即便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也需要街道、居委會等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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