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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攻港 “小綠車”水土不服待解

除了一系列可能會影響用戶體驗的因素外, 隨著小綠車在香港街頭的日益增多, 對於其合法性的問題, 也正在成為一個公共性話題。

。 在此之前大約兩個月, 其運營商Mysharedbike Limited 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

小綠車的租金價格為每半小時5港幣。 即使考慮到香港生活的綜合物價水準仍普遍高於內地, 與沙田一帶租車行種類繁多的各類自行車50元至70元/12小時的價格相比, 這一價格仍顯較高一些。 也有聲音指出:對那些對自行車稍有要求, 或者家庭用戶來說, 單一型號的小綠車吸引力不會很大。

但對於小綠車的創始人Raphael Cohen來說, 顯然並不認同這一觀點。 據其近日公開透露的資訊顯示:小綠車只用了兩個星期, 便籌集了足夠的種子資金去建立平臺和購買車輛。 目前公司在進行A輪融資, 還規劃將相關業務向全球推廣。

如果這筆總額預計為8000萬美元的融資成真, 小綠車將成為近年來香港初創企業中為數不多的明星個案。

但在共用汽車運營商Uber幾乎在香港“折戟”的當下, 共用經濟模式能否憑單車在香港紮根, 正面臨一系列現實考驗:

首先, 運營至今, 小綠車也遭遇了被盜、零部件被人為損壞等各類“不公正待遇”。 在《財經》記者居住的沙田城門河附近, 有一條本地有名的通往香港中文大學的騎行徑, 附近也開著多家租車店。 從小綠車投放不足一周開始, 便開始頻頻傳出其被扔進河道的消息。

此外, “比較實質性的問題, 其實是小綠車團隊能否提高客戶體驗度。 ”一位香港創投界人士對《財經》記者指出, “與其他創業企業類似, 小綠車團隊也採取了先推出再進化的‘最小化可行產品’模式。 但這個植根於香港的團隊,

想在本地找到足夠的人才去支撐這一進化過程, 可能非常困難。 ”

所謂“最小化可行產品”, 即”, 正是其引發爭議乃至可能違法的根源之一。

“香港是一個對自行車使用很嚴格的社會。 車身必須有頭燈尾燈, 騎車人必須帶安全頭盔, 否則阿sir規例》, “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 即屬犯罪, 這規例亦適用於公眾單車泊位, 故如停泊單車在公眾單車停泊位超過24小時, 即屬違法。 而政府有關部門, 包括地政總署等, 會根據其職權範圍清理違法停泊的單車。 ”

在目前的香港法律規定下, 目前相關區議員對小綠車的意見, 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其在投入服務前, 未有取得區議會及政府同意, 是“先斬後奏”、“不負責任,

非常離譜”;“違泊就是違泊”, 促請政府嚴厲取締;小綠車用公共空間賺錢, 為市民帶來極大不便, 建議政府在作充分諮詢後, 和非牟利機構合作推出共用單車系統。

香港的行政體系在面臨如何管理“共用經濟”這一新興事物時, 其實也存在“慢半拍”、“九龍治水”等一系列問題:

例如, 據沙田區議會《處理沙田區違例停泊單車專題報告》顯示, 如遇到違規停泊單車, 各個執法部門的分工如下:運輸署負責清理在其管理的地方的違泊單車;沙田地政處負責清理違例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上的單車;食物環境衛生署清理街上停泊的棄置或已損壞單車;而警務處負責清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的單車。

正如之前一家共用單車品牌進入上海時某公務人員所指出的那樣,

“共用單車是補充了部分政府的公共交通短板, 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諸多問題。 比如城管部門, 交通部門, 公安部門, 規劃部門, 環保部門現在的工作量就比以往增添太多。 ”

針對上述各項質疑, Raphael Cohen曾回應稱:(小綠車)在推出之前已與多個政府部門商討合作, 認為他們都十分支援這項服務;此外, 香港對單車使用的條例久未更新, 如有需要, 該公司會提供意見及協助。

此外, 對於改善香港長期以來“對騎單車者不友善”的整體環境, 學界目前亦提出了一系列相關建議, 如政府可在公眾單車停放處內撥出部分地方設立收費區, 供共用單車租賃經營者租用;政府可牽頭在政府或公營建築物及大型商場等附近設立單車停泊收費區等。

“今次來香港引進共用單車服務的是一名外籍青年,這證明香港對來自海外的初創企業仍具吸引力,若他今次未能成功,筆者會感到非常可惜,不希望看見像Uber一樣的另一間創新公司在香港受挫,故希望特區政府認真研究制定政策,為科技初創公司和創業家提供適當的經營環境和支援。”全國政協委員朱鼎健近日在香港《信報》撰文稱。

“今次來香港引進共用單車服務的是一名外籍青年,這證明香港對來自海外的初創企業仍具吸引力,若他今次未能成功,筆者會感到非常可惜,不希望看見像Uber一樣的另一間創新公司在香港受挫,故希望特區政府認真研究制定政策,為科技初創公司和創業家提供適當的經營環境和支援。”全國政協委員朱鼎健近日在香港《信報》撰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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