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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阿壩州公務員考試招考159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等規定,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下同)159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發佈)。

一、招錄物件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物件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其中,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

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 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 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責任由本人自負。

2.“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縣鄉事業編制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 在阿壩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已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含行政機關工勤人員, 不含參公人員)。

3.“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畫、“三支一扶”計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社工人才百人計畫”, 以及在阿壩州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範圍

“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 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 州外戶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7年3月21日前完成學業, 取得畢業證書, 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報考藏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語種, 在進行網路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 口語測試合格者, 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 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 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1日以後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 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7.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報名。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 現役軍人。

6. 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 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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