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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要不要給家長放假?

又到了孩子們最開心的節日——六一兒童節, 可是卻是工作日, 爸媽都要上班。 “如果爸媽也能放假該多好啊!”這是孩子們的期盼, 當然也是多數爸媽們的心願, 但是, 可以如願嗎?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 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31日, 有媽媽發帖向大家曬出了兒童節請假成功的好消息, 並鼓勵媽媽們請假陪伴孩子好好過節。 六一兒童節, 家長該不該放假?這個討論已經持續了好幾年, 並沒有得到落實, 還有必要再討論下去嗎?(羊城晚報5月31日)

兒童節家長要不要放假這個問題, 確實討論了很多年, 最終沒有達成共識, 國家層面似乎也沒有要放假的意思, 但這不意味著這一問題就不值得再討論。 討論本身會引起社會對兒童如何過節的關注, 而且, 目前給家長放兒童節假的時機不成熟, 但隨著社會的發展, 認識的轉變, 未來完全有可能促成此事。

多年來, 贊成給家長放兒童節假的網友, 一直占很高比例, 兩年前, 就有網站調查顯示, 有81.32%的網友表示“應該放假”, 網友提出在“六一”兒童節, 孩子們的父母也應該放一天或半天假, 讓親情得到呵護, 讓孩子的夢能圓。 但是, 這沒有得到國家有關部門回應, 有關專家認為, 給家長放兒童節假, 可能會給企事業單位的管理、運營帶來混亂, 而且, 放一天假, 並不能就培養親子感情, 改善親子關係——親子感情是需要平時培育的。

從我國的現實看, 統一給家長放兒童節假, 確實存在諸多問題, 比如, 外出打工的兒童家長, 要不要放假?放一天假, 他們能回去和孩子一起過節嗎?如果這些兒童的家長不放假, 那統一放假的規定, 不就變為只有少部分城市家長才享有的福利?相比給家長放兒童節假來說,

我國有更重要的關注兒童成長的事, 即消除我國留守兒童問題。

在目前, 由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自主決定給家長放兒童節假, 或者切實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由家長根據自己的情況自主選擇休假陪孩子, 是比統一放兒童節假, 更現實的舉措。 事實上, 目前已有一些單位, 自主決定給員工放兒童節假, 將其作為一項員工福利, 在網上, 就有一些家長“炫”本單位的這項福利;還有單位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這些單位的員工, 可結合孩子的假日安排, 包括兒童節、春假秋假等進行休假。

單位自主給員工放假, 毫無疑問得益於輿論對兒童節要不要給家長放假的討論, 因為通過討論,

即便在國家層面尚無法立法將兒童節作為兒童、家長一起放假的假日, 但越來越多的人會認識到家長的陪伴, 對於孩子過一個愉快的兒童節的重要性, 這也是對兒童權益的重視。 正是在近年來的討論中, 選擇給家長放兒童節的單位增多。 這也避免了統一要求放假給放假給單位管理帶來衝擊, 存在操作難題、爭議的問題。

而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則是我國一直強調並著力推進的。 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要求, 要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 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的休假保障措施。 但是, 真正實施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還不是很多,

這一制度的實施, 也需要各方面力量的“倒逼”促進, 過兒童節、給學生放春假、秋假, 都呼籲要實施帶薪休假制度, 因為如果沒有帶薪休假制度, 父母無法調整時間陪伴孩子, 孩子放假、過節, 就不是感到快樂, 而是有諸多麻煩。 像過兒童節, 如果幼稚園不組織活動, 有些家長就只能把孩子關在家裡或帶到辦公室;如果幼稚園組織親子活動, 需要家長參加, 很多家長就因無法請假參加而令孩子很掃興。 至於學生放春假和秋假, 這是國家《國民旅遊休閒綱要》提到的重要內容, 但是, 如果沒有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 這基本上屬於說說而已, 孩子放假去哪裡?去辦公室還是培訓機構?這樣的春假和秋假有意義嗎?

所以,討論兒童節要不要給家長放假的問題,並不過時,也非沒有意義。這會引起社會對兒童權益的關注,也會促使社會各方面從自身的職責出發,給孩子成長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所以,討論兒童節要不要給家長放假的問題,並不過時,也非沒有意義。這會引起社會對兒童權益的關注,也會促使社會各方面從自身的職責出發,給孩子成長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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