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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協委員段偉:電動車是交通治理的頭等大事

人民網昆明電3月19日 3月18日, 政協昆明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開幕, 昆明市政協委員段偉建議:將解決電動車問題作為昆明市交通治理的頭等大事。 該提案經提案委員會審查, 同意該提案立案。

提案背景和理由

段偉認為, 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抓了多年, 但依然沒有實質改善:

第一, 有些駕駛主體未滿16周歲;第二, 時有電動車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橋上層、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第三, 在橫過機動車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制動器失效時仍未下車推行;第四,

行駛速度超限現象突出;第五, 不遵守交通規則, 與機動車和行人搶道;第六, 載物體積和重量違規, 以及超出法律規定的數量和重量載人;第七, 有償載人等非法營運行為仍然猖獗;第八, 逆行行為普遍。 全市因電動車管理不力造成的交通堵塞問題明顯, 四成以上交通事故由因電動車引起, 直指立法、執法體系缺口。

段偉分析認為, 若不著力改善, 全市交通治理的“入口”無法打開, 交通發展規劃難以順利實施, 外來投資者和旅遊者關於昆明市“道路和交通混亂”的印象會一直存在。 故在去年建議的前提下, 段偉再次呈報提案, 建議將解決電動車問題作為昆明市交通管理和治理的頭等大事來對待, 以期能有一次徹底的突破。

段偉認為, 目前電動車的規則有所滯後, 與雲南省相關規定存在衝突;執法不夠嚴格, 從一定程度上形成對違法行為的放任;統計機制和監管系統建設不力, 資料來源不夠全面。

對策建議之一:意識到解決電動車問題的重要性, 擬定治理目標

管理主體應該回頭反思多年以來昆明市電動車亂象背後的管理問題, 關注市民訴求和外來旅遊者、投資者的評價, 從建設智慧城市的目標代入, 反向推導特定領域的不足並查找解決辦法。 深究多年以來昆明市交通治理未取得滿意實效的原因, 一個關鍵點就在於電動車管理一直沒有呈現“看得見”的進步。

如今,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治理方針指引下,

在全市“十三五”交通規劃已經起步的格局面前, 應該意識到, 解決電動車問題已成為昆明城市交通管理乃至經濟活動秩序疏導的頭等大事, 糾正不良習慣、促進電動車交易和使用行為合法化是必須之舉。 要擬定長期治理目標和階段性目標並向社會公佈, 朝著目標進行管理路徑規劃、研發新型管理手段, 全面清理以往管理不當甚至不作為的現象, 爭取在較短週期內糾正所有讓機動車主和行人深惡痛絕的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電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數量和比例、提高通行效率、讓全市交通品質邁上一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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