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 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 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峰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5名“落馬”省部級幹部同日獲刑, 其中3人被判無期徒刑。
2017年5月31日, 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 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 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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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 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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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受賄一案, 對被告人王保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保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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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下午,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對被告人陳雪楓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5月31日,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李成雲受賄案, 對被告人李成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李成雲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李成雲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