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18日訊如今, 請婚慶公司承辦婚慶服務是常有的事兒, 但蘇州張某夫婦在精心策劃的婚慶儀式上遭遇了尷尬, 鬱悶至極。 小夫妻將承辦婚慶服務的婚慶公司告上法庭, 而婚慶公司也因夫妻倆拒付尾款提起反訴。 日前, 蘇州姑蘇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去年3月, 張某和未婚妻王某挑選了某婚慶公司提供結婚當天的婚慶服務。 雙方簽訂了慶典服務合同, 對婚禮場地水池上搭建S型T台, T臺上鋪設鏡面地毯, 設置開場燈光秀、爵士舞、新娘出場、播放求婚視頻等環節予以了明確約定, 合同總價款為31208元,
事後, 這對小夫妻認為該婚慶公司在提供服務中存在嚴重過錯, 導致婚禮出現嚴重瑕疵, 未給夫妻留下美好回憶, 致使合同目的未達成, 理應將已支付的28208元服務費返還, 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婚慶公司則表示, 婚禮當天依約履行了合同全部義務,
經法院審理認為, 簽訂慶典服務合同, 是支付報酬購買服務以營造熱鬧、喜慶、祥和、幸福的氛圍。 雖然王某自身在有路標指引的情況下走錯方向, 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對落水的發生具有較大過錯, 但婚慶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亦未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 打破了婚禮應有的喜慶氛圍, 給原告心理造成一定損害, 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害承擔次要責任, 故酌情認定被告賠償9000元。 鑒於婚慶公司對合同約定的事項予以全部履行, 原告應當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 綜上相互抵扣後, 由婚慶公司賠償原告6000元。
法官提醒
簽訂慶典服務合同時, 應儘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可以羅列的項目標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