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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1.5億元 一審被判無期

庭審現場

人民日報用戶端5月31日消息, 2017年5月31日,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

對被告人盧子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盧子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 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義烏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盧子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數額特別巨大, 應依法懲處。 鑒於盧子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 積極退贓,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盧子躍簡歷

盧子躍,男,漢族,1962年3月生,浙江永康人。 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曾任永康縣棠溪公社人武部副部長、鄉黨委副書記、人武部部長、鄉黨委書記,永康縣橋下鄉黨委書記,永康縣方岩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永康縣風景旅遊管理局副局長、方岩區區長、區委書記、風景旅遊管理處主任,永康縣古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古麗鎮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東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兼經濟開發區主任,東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代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蘭溪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台州市委常委、秘書長,台州市委常委、臨海市委書記,麗水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麗水市委副書記、市長,麗水市委書記,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2013.01浙江省副省長,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3浙江省副省長。

2013.05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 寧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4.01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 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6.03接受組織調查。

原寧波市長盧子躍15年副處升副部 11崗位處處涉貪

盧子躍涉腐時間跨度比很多部級老虎都短, 但其涉腐地點之低、帶病提拔之快, 不由得引人深思。

事實上, 盧子躍在不到15年的時間裡, 就從一名副處級的幹部晉升為副部級幹部, 本是一位頗有成長潛力的官員。 然而, 他當上副處就涉腐卻一路晉升, 卻正好坐實了他的一項重要問題——跑官。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 盧子躍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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