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多, 孩子7個半月, 他29虛歲, 我27虛歲。 和公婆同住, 吵過1次。 結婚禮金講了6.6萬, 結婚收的禮金5萬多, 自己婚前存款3萬多, 共9萬。
現在想出去住, 因為和公婆同住, 他父母參和, 永遠長不大。 而且永遠沒有公正的立場處理婆媳關係。
縣城現在住的房子是自建房3層半, 領結婚證後辦的房產證, 當時辦證的時候突然來我單位接我去不動產辦證中心, 說要我寫簽字, 申明那是他的婚前財產, 我當時沒啥想法, 覺得是對的, 畢竟我確實沒出過一分錢, 簽了字。
一個月後, 因為聽說他母親單位分的房子可能要拆遷, 到時候有資金多餘, 又不會做生意, 就剛好隨他舅舅去省城買房子。
買了, 房子總價99萬, 他父母親說出20萬, 其餘商業貸款, 我倆每月還6000多點。 我倆工資那時候每月到手是6500塊, 那時候已經懷孕6個多月。 擔心到時候還貸太困難, 他要求我把結婚收的我朋友, 娘家人的禮金錢9萬塊拿出來。
他父母親買了房後到處和我娘家人, 他家親戚說“給我們買了100多萬的房子, 剩下的不管他們了, 自己負擔。 ”絕口不提我出了錢, 我周邊的女孩子都留著嫁妝錢慢慢花, 我一股腦的拿出來, 還不落得好, 心裡不舒服。 自產假期間因為孩子的事和住一起一年的矛盾吵了一次假。 我就覺得他們這麼欺負我, 憋屈, 想把9萬塊婚前財產拿回來自己買點什麼不動產, 他不同意, 說省城的房子也有我名字。
現在我想把省城的房子賣了, 分開住。 孩子也不要他父母親帶, 省得他們父母老是說多辛苦, 為了孩子, 麻將都沒得打, 也沒法出去散步。 所以我要把房子賣了, 不住一起, 自己當家作主, 住這個房子, 我連想讓我哥哥急著來縣城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