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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他跟我商量把房子賣了,把升值的錢給他

結婚一年多, 孩子7個半月, 他29虛歲, 我27虛歲。 和公婆同住, 吵過1次。 結婚禮金講了6.6萬, 結婚收的禮金5萬多, 自己婚前存款3萬多, 共9萬。

現在想出去住, 因為和公婆同住, 他父母參和, 永遠長不大。 而且永遠沒有公正的立場處理婆媳關係。

縣城現在住的房子是自建房3層半, 領結婚證後辦的房產證, 當時辦證的時候突然來我單位接我去不動產辦證中心, 說要我寫簽字, 申明那是他的婚前財產, 我當時沒啥想法, 覺得是對的, 畢竟我確實沒出過一分錢, 簽了字。

一個月後, 因為聽說他母親單位分的房子可能要拆遷, 到時候有資金多餘, 又不會做生意, 就剛好隨他舅舅去省城買房子。

買了, 房子總價99萬, 他父母親說出20萬, 其餘商業貸款, 我倆每月還6000多點。 我倆工資那時候每月到手是6500塊, 那時候已經懷孕6個多月。 擔心到時候還貸太困難, 他要求我把結婚收的我朋友, 娘家人的禮金錢9萬塊拿出來。

我同意了, 但由於當時我和他父母親的錢做定期理財, 沒到時候不給取的。 他要我給我大姐借20萬, 我大姐因自己也在購買財產沒有給那麼多, 借了10萬, 我說讓他父母親到時候也還5萬, 我也還5萬, 因為我也只有5萬定期理財, 其他一分沒有了。 反正最後出了40萬去買房子。 他父母親出了29萬, 我們出了11萬, 11萬當中有9萬是我自己婚前財產。 現在每月還4600多。 孩子每月奶粉錢1100多, 尿片100多, 其他零碎, 所以每月不剩多少。 但是和他父母親同住, 沒出生活費, 每年給買點衣服, 家裡的紙巾, 七七八八。

他父母親買了房後到處和我娘家人, 他家親戚說“給我們買了100多萬的房子, 剩下的不管他們了, 自己負擔。 ”絕口不提我出了錢, 我周邊的女孩子都留著嫁妝錢慢慢花, 我一股腦的拿出來, 還不落得好, 心裡不舒服。 自產假期間因為孩子的事和住一起一年的矛盾吵了一次假。 我就覺得他們這麼欺負我, 憋屈, 想把9萬塊婚前財產拿回來自己買點什麼不動產, 他不同意, 說省城的房子也有我名字。

不允許我拿9萬塊。

現在我想把省城的房子賣了, 分開住。 孩子也不要他父母親帶, 省得他們父母老是說多辛苦, 為了孩子, 麻將都沒得打, 也沒法出去散步。 所以我要把房子賣了, 不住一起, 自己當家作主, 住這個房子, 我連想讓我哥哥急著來縣城上班,

來我這住一晚上都還要經過他父母同意, 而且房子不隔音, 夫妻生活都很少, 覺得不好意思。 不想做。 大家幫忙出出主意, 賣不賣。 他說賣了就得把29萬按升值比例還給他父母。 我說, 行, 那就把我的9萬塊也還給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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